在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核算時,非應稅項目領用的原材料,也必須先按計劃成本進行結轉。然后于期末計算出材料成本差異率和差異額,并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后才能確認應轉出的進項稅額,而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額又涉及到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問題。所以在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時,更應注意相關增值稅的計算。舉例如下:
例:某工業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生產過程中耗用的主要原材料為甲材料,該企業對甲材料按計劃成本進行核算,有關資料如下:
一、有關賬戶期初余額:甲材料月初結存10800公斤,每公斤計劃單價1元;甲材料成本差異月初借方余額590元。
二、本月發生經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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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月采購甲材料100 000公斤,單價0.90元,共計價款90 000元,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款15300元,價稅合計為105300.其中:以銀行存款支付60 000元,開出商業匯票40 000元,余款暫欠。另以銀行存款支付給某國有運輸企業運輸費用2903.23元,并取得運輸發票。另以現金支付裝卸費用550元,以現金支付貨物運輸保險費50元。
2.材料運達企業后,經整理挑選,整理出殘料200公斤,共作價50元入庫,殘料率在規定的標準以內,整理挑選中發生職工工資費用400元。
3.材料整理挑選后,實際驗收入庫99200公斤,發現短缺800公斤,其中200公斤屬于定額內損耗(即整理挑選出的殘料),尚缺600公斤原因待查。
4.經查明,短缺材料中,有200公斤系供貨方少發,供貨方核實后同意按實發數結算貨款,本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開具了“進貨退出與索取折讓證明單”,并取得對方開給的“銷項負數”增值稅專用發票;有100公斤系運輸公司責任,該運輸公司同意按含稅購買價賠償;有300公斤系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于對該批貨物加入了財產保險,保險公司核實后以銀行存款賠償了災害損失額的80%,其余20%損失報經稅務機關批準后列入營業外支出。
(二)發出材料業務
本月發出甲材料89200公斤,其中:生產產品領用58,000公斤;基本生產車間一般消耗用400公斤;輔助生產車間一般消耗用200公斤;企業管理部門修理辦公用具領用400公斤;內設銷售部門修理低值易耗品領用200公斤;安裝設備領用800公斤;生活福利部門領用200公斤;委托外單位加工包裝箱發出1,000公斤;與其他企業聯營投資發出28,000公斤,雙方協議價按每公斤0.95元(不含增值稅),并給對方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做出材料購進和發出的會計處理。
1.材料采購的會計處理
(1)材料采購時,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金額加上發生的各項采購費用記入“物資采購”科目,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加上運輸費用中應計提的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借:物資采購 93300.00(90 000+2903.23×93%+550+5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5503.23(15300+2903.23×7%)
貸:銀行存款 。60 000+2903.23)62903.23
應付票據 40 000.00
現金 600.00(550+50)
應付賬款 5300.00
。2)殘料作價入庫和發生的整理挑選費用
借:原材料——殘料 50.00
貸:物資采購 50.00
借:物資采購 400.00
貸:應付工資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