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設置
1.“所得稅”科目企業應在損益類科目中設置“550所得稅”科目(外商投資企業的科目編號為5241),核算企業按規定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該科目借方反映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貸方反映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所得稅額。
2.“遞延稅款”科目企業應在負債類科目中增設“270遞延稅款”科目(外商投資企業的科目編號為2301),核算企業由于時間性差異造成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所產生的影響納稅的金額以及以后各期轉銷的數額。“遞延稅款”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本期稅前會計利潤大于納稅所得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及本期轉銷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納稅影響的借方數額;其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本期稅前會計利潤小于納稅所得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以及本期轉銷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納稅影響的貸方數額;期末貸方(或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轉銷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采用負債法時,“遞延稅款”科目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還反映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調整的遞延稅款數額。
3.“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企業應設置“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用來專門核算企業交納的企業所得稅。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貸方發生額表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稅率計算出的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貸方發生額表示企業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該科目貸方余額表示企業應交而未交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借方余額表示企業多繳應退還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二、會計處理方法
1.按月(季)預交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應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
每月終了,企業應將成本費用和稅金類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將收入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然后再計算“本年利潤”科目的本期借貸方發生額之差。貸方余額則為企業本月實現的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借方余額則為企業本月發生的虧損總額。
由于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存在的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會計核算上可以采用“應付稅款法”或“納稅影響會計法”。
(1)應付稅款法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遞延到以后各期。在應付稅款法下,當期計入損益的所得稅費用等于當期應繳的所得稅。
在應付稅款法下,企業應按照稅法規定對稅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即納稅所得,再按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出當期應繳的所得稅,作為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的所得稅,記: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月末或季末企業按規定預繳本月(或本季)應納所得稅稅額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企業應將“所得稅”科目借方余額作為費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2)納稅影響會計法納稅影響會計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時間性差異造成的影響納稅的金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納稅影響會計法又可以具體分為“遞延法”和“債務法”兩種。
①遞延法。遞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時間性差異而產生的影響納稅的金額,保留到這一差異發生相反變化的以后期間予以轉銷。當稅率變更或開征新稅,不需要調整由于稅率的變更或新稅的征收對“遞延稅款”余額的影響。發生在本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用現行稅率計算,以前各期發生的而在本期轉銷的各項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按照原發生時的稅率計算轉銷。
企業采用遞延法時,應按稅前會計利潤(或稅前會計利潤加減發生的永久性差異后的金額)計算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所得稅”科目,按照納稅所得計算的應繳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照稅前會計利潤(或稅前會計利潤加減發生的永久性差異后的金額)計算的所得稅費用與按照納稅所得計算的應繳所得稅之間的差額,作為遞延稅款,借記或貸記“遞延稅款”科目。本期發生的遞延稅款待以后各期轉銷時,如為借方余額應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遞延稅款”科目;如為貸方余額應借記“遞延稅款”,貸記“所得稅”科目。實際上繳所得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②債務法。債務法是把本期由于時間性差異而產生的影響納稅的金額,保留到這一差額發生相反變化時轉銷。在稅率變更或開征新稅時,遞延稅款的余額要按照稅率的變動或新征稅款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