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買價、增值稅、進口關稅等相關稅費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固定資產的其他支出(如場地整理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這里所指的“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是指固定資產已經達到購買方或建造方預先設想的可以使用的狀態。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1)固定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完成,即應認為該項固定資產的購置或建造工作已經完成;
(2)所購建的固定資產與設計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與設計要求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響其正常使用;
(3)繼續發生在所購建固定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幾乎不再發生。如果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需要試生產或試運行,則在試生產結果表明該固定資產能夠正常生產出合格產品時,或者試運行結果表明能夠正常運轉或營業時,就應當認為該固定資產已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這里所指的“專業人員服務費”,是指工程設計人員、工程咨詢人員等為企業的固定資產設計圖紙、提供法律顧問等所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