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脫離定額差異的核算方法,一般有限額法、切割核算表和盤存法三種。
(1)限額法
限額法亦叫差異憑證法。為了控制材料領用,在采用定額成本法時必須實行限額領料制度,符合定額的原材料應根據限額領料單等定額憑證領發。如果增加產品產量,需要增加用料,必須辦理追加限額手續,然后根據定額憑證領發。
超額領料或領用代用材料,應根據專設的超額材料領料單、代用材料領料單等差異憑證,經過一定的審批手續領發。在差異憑證中,應該填明差異的數量、金額以及發生差異的原因。領用代用材料和利用廢料,應在有關的限額領料單中注明,并且從原定的限額內扣除。退料單也應視為差異憑證,退料單中所列的原材料數額和限額領料單中的材料余額,都是原材料脫離定額的節約差異。
利用限額領料法對于控制領料,促進節編印用料有著重要作用。但是上述差異憑證反映的差異往往只是領料差異,不一定是用料差異,不能完全控制用料,因此,要加強材料控制,正確核算原材料脫離定額的差異,不僅要計算領料差異,更要計算用料差異。所謂用料差異,是指生產一定數量的產品實際耗用的材料數有投產的產品數量等于限額領料單中規定的產品數量,車間中沒有期初、期末余料,或雖有余料,但期初和期末余料相等時,產品的領料差異才等于用料差異。現舉例說明如下:
例:某限額領料單中規定的產品數量為500件,每件產品的消耗定額為4公斤,則領料限額為2000(即500×4)公斤。假定實際領料1940公斤,則其領料差異為60公斤,如果投產的產品數量也是500件,且車間中沒有期初和期末余料,或期初和期末余料相等,則少領的60公斤領料差異,就是產品的用料差異,即該產品材料脫離定額的差異為節約60公斤。如果投產的產品數量不是500件,而是480件,車間期初余料為30公斤,期末余料為25公斤,則:
產品材料實際耗用量=本期領料數量+期初余料數量-期末余料數量
=1960+30-25=1960(公斤)
產品材料定額耗用量=產品投產數量×原材料消耗定額
=480×4=1920(公斤)
原材料脫離定額差異=材料實際耗用量-定額耗用量
=1965-1920=45(公斤)
以上差異是超支差異。由以上的計算可知,限額領料單所記實際料數量不一定就是原材料的實際消耗量,因此,要控制用料不超支,不僅要控制領料不超過限額外負擔,而且還要控制投產的產品數量不少于計劃規定的數量。
(2)切割核算法
為了核算用料差異,更好地控制用料,對于經過切割才能使用的材料 ,例如板材、棒材等,除了采用限額法以外,還應采用切割核算法,即通過材料切割核算單,核算用料差異,控制用料。這種核算單應按切割切材料的批別開立,單中填明發交切割材料的種類、數量、消耗定額和應切割成的毛坯數量;切割完畢,再填寫實際切割成的毛坯數量和材料的實際消耗量。根據實際切割成的毛坯數量和消耗定額,即可計算求得材料定額消耗量,以此與材料實際消耗量相比較,即可確定用料脫離定額的差異。材料定額消耗量和脫離定額的差異,也應填入材料切割核算單中,并應注明發生差異的原因,由主管人員簽字。材料切割核算單的格式在此省略。
(3)盤存法
為了更好地控制用料,對于不能用切割核算法的原材料,除了采用限額法外,還應按期通過盤存的方法核算用料差異。即:
投產產品數量=完工產品數量+期末在產品盤存數量-期實在產品盤存數量
原材料定額消耗量=投產產品數量×原材料消耗定額
原材料實際消耗量,可根據限額領料單和超額領料單等項、退料憑證和車間余料的盤存數量,計算原材料實際消耗量,然后將原材料的實際消耗量與定額消耗量相比較,計算原材料脫離定額差異。
當然,按照上列公式計算本期投資產品數量,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即原材料在生產開始時一次投入,期初和期末在產品都不再耗用材料。如果原材料隨著生產進度陸續投料,那么上列公式中的期初和期末在產品數量應改為按原材料消耗定額計算的約當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