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合重組方式的類型
混合重組方式指以下四種方式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組合: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以及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根據組合方法不同,混合重組可以有多種不同的方式。這些方式可以大體概括成以下三大類:
。1)以現金、非現金資產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
(2)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
。3)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并對該債務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
2.債務人的會計處理方法
(1)以現金、非現金資產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先以支付的現金沖減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再按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進行債務重組日應遵循的原則進行處理。
(2)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先以支付的現金、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沖減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再按債務轉為資本進行債務重組日應遵循的原則處理。
(3)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并對該債務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應先以支付的現金、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債權人享有的股權的賬面價值沖減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再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日應遵循的原則處理。
3.債權人的會計處理方法
。1)以現金、非現金資產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先以收到的現金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再按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進行債務重組日應遵循的原則進行處理。
(2)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先以收到的現金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再分別按受讓的非現金資產和股權的公允價值占其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后的余額進行分配,以確定非現金資產、股權的入賬價值。
上述重組中,如果涉及多項非現金資產,應在按上款規定計算確定的各自入賬價值范圍內,就非現金資產按公允價值相對比例確定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現金、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方式的組合清償某項債務的一部分,并對該債務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后的余額,先按以上第(2)條規定進行處理,再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日應遵循的原則進行處理。
4.應注意的問題
。1)按順序清償債務
在混合重組方式下,債務人和債權人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依據債務清償的順序。一般情況下,應先考慮以現金清償,接下來是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或以債務轉為資本方式清償,最后是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結果是債務實質上還要延續,因此將其放在最后考慮是比較合理的。
(2)應考慮公允價值的相對比例
在一種混合重組方式中,遇到以非現金資產、債務轉為資本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考慮采用兩者的公允價值相對比例確定各自的入賬價值;如非現金資產或股權不止一項,則需再按同樣的方法確定各項非現金資產或股權的入賬價值。當然,如果重組協議本身就明確地規定了非現金資產或股權的清償債務金額或比例,則不需作這樣的考慮,只要直接按協議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