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代理關系與會計信息失真
委托代理關系是一個人或一些人(委托人)委托其他人(代理人),根據委托人利益從事某些活動,并相應地授予代理人某些決策權的契約關系。在這一契約關系中,人們將能夠主動設計契約形式的當事人稱為委托人,而將被動地在接受或拒絕契約形式之間進行選擇的人稱為代理人。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目標函數是不一致的。委托人總是希望通過各種方式來監督和激勵代理人,使之盡其所能,為委托人謀取最大利益。因此委托人會要求代理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來判斷代理人是否努力或評價其經營業績,會計信息作為反映經營成果的最重要的信息,是委托人對代理人實施監督的最有效手段。但代理人對企業具有直接的管理權,若缺乏有效的監督激勵機制,代理人會為了自身利益,粉飾自己的業績,控制信息的輸出。我國的現代企業制度尚不完善,對企業領導人缺乏有效的監督激勵機制,很難令其負責任地去經營和管理企業,致使我國財會人員管理上普遍存在“內部人控制”現象,這是導致我國會計信息普遍失真的根本原因。
二、委托代理關系與會計委派制
會計委派制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憑借其管理職能,成立專設的會計人員管理機構,向企業或事業單位委派會計人員的一種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它改變了過去會計由單位領導任命的方式,試圖解決目前會計人員“雙重身份”的尷尬處境,使會計獨立于企業之外,以“第三者”的身份監督企業。其代理關系為:國家 委托會計專設機構 委托 會計人員 監控 經理人員。
現代企業制度普遍采用三權分離的管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中,企業的代理關系分為兩類:①股東大會(代表股權)和董事會(代表法人所有權)之間的信任托管關系;②董事會與經理人員(代表經營權)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會計屬于委托代理關系中的內部層次,因而現代企業的代理關系可以表述為:出資者 委托 董事會 委托 經理人員 委托 會計人員。其中,只有經理人員與會計人員之間不觸及產權關系,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而會計應站在企業的立場上,為企業盡職盡責,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會計委派制下經理人員與會計人員地位倒置,導致經理人員與會計人員在根本利益與代理目標上的錯位,因此,會計委派制在現代企業制度下是不能成立的。
1.根據代理理論,現代企業的經理人員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將擁有經營管理方面廣泛的自主權,會計人員的設置與管理自然由經理人員直接控制,實行會計委派制,實際上是剝奪了企業的人事任免權。同時,國家委派會計人員,讓其獨立于企業,使得會計人員不會站在企業的立場上主動為企業精打細算、出謀劃策,甚至要讓經理人員受制于會計人員,這顯然干涉了企業的經營自主權,會計委派制實際上是傳統會計管理體制的變形,不僅導致會計其他職能萎縮,而且使企業會計的管理重新走上“政企不分”的老路。
2.根據代理理論,委托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要對代理人進行監督。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是兩種常用手段,以保證代理人提供會計信息的質量。會計監督是單位會計人員通過會計反映,審核本單位的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理、有效,促進改善經營管理的內部經濟監督方式。審計監督是一種外在的經濟監督方式,它對會計信息的真實、相關、可靠進行再鑒證,而會計委派制夸大了會計的監督職能,使會計監督成為一種外在的、自上而下的監督。就企業內部監督而言,會計的地位將高于內部審計,不可能要求地位較低的內審部門去監督委派下來的地位較高的會計。對外部監督來說,委派的會計人員在一定程度上代行了政府審計的職責,使政府審計工作無所適從。
3.按照會計委派制,委派到企業中去的會計人員與企業各部門的人員處于一種信息不對稱的地位,這樣會計人員和企業經理往往會進行一場“博奕”。作為會計,他可以保證采用的會計程序和方法的標準化、合法化,但無法判斷作為入賬依據的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處于信息優勢的經理及其他部門,為達到控制會計信息的目的,將會采取有選擇地提供隱匿或篡改原始憑證;大量采用現金交易等手法,把委派的會計人員“架空”,使其成為一名機械的“簿記員”。
4.在會計委派制下,會計人員成了比經理人員還高一級的代理人,會計人員也成了委托人的直接監督激勵對象之一,除大大增加委托人的監督成本之外,委托人究竟如何對委派的會計進行監督和激勵也成了問題。首先,在監督委派會計方面,如前述,委派會計可能會失去民間審計的外部有效監督,委派到企業的會計為了追求自身的效用目標,很可能與企業勾結合謀,這是會計委派制的一個致命弱點。其次,委派制使對會計人員的激勵機制處于兩難境地。如果委派會計人員的報酬不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雖然會計人員獨立性有所提高,但不可避免地使其工作積極性難以提高,致使會計工作效率不高,會計信息自然無法及時傳遞與報告;如果委派會計人員的報酬與企業的經濟效益掛鉤,則又很可能出現會計人員與企業合謀,無法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現象。
三、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根本之道
在現代企業的代理關系中,會計人員從屬于經理人員。許多企業的會計工作往往受到企業管理當局的短期行為的影響,以至經常提供失真的財務報告,這些問題產生的源頭在企業管理當局,而非會計監督所能解決,因此,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對經理人員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會計委派制直接從會計人員入手,沒有抓住問題的根源所在,只能治標不能治本。我國對經理人員的監督機制不健全,為其提供虛假信息提供了空間,而對經理人員合理的激勵機制也沒到位,經理人員的利益與企業的經營發展脫鉤,難以促使其為企業出力,而且不可避免地出現短期行為。筆者認為,會計界對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承受了過多的壓力,情急之下,提出了會計委派制,這也許能針對我國轉軌時期的現實情況,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但終究不是根本解決問題的長久之計。財政部對會計委派制試點情況的調查也表明,并非所有企業都適用。對國家行政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鄉鎮集體企業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取會計委派制是有效的,但對國有企業委派會計就應慎重,因為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就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而會計委派制在現代企業制度下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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