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28 10:27 來源:
一、外逃資本的主要構成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去年所做的一項專題調查,估計1997年至1999年間累計資本外逃530余億美元,平均每年177億美元。530億美元,約4300億人民幣,這些外逃資本相當于從我國挖走了1998年整個國民生產總值的5.5%,逃走了1998年整個河北省的國民生產總值。由于資本外逃統計存在諸多困難,外匯管理局估計的數據相當保守。而且幾乎所有的研究還顯示,資本外逃的規模和力度正出現加速的趨勢。當前我國外逃資本的主要構成是:
1、一些政府官員的腐敗資金。政府中一些官員利用手中的特權,通過貪污、受賄和“尋租”等到非法手段積累了巨額財富,隨著我國懲治腐敗力度不斷加大,這些非法資金是最急于外逃的。
2、部分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侵吞的大量國有資產。我國經濟體制轉軌的過程中,一些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利用體制漏洞和法律的不健全,在企業兼并、重組、拍賣中,相互勾結,低價出售國有企業,使大量國有資產流入個人腰包。這類非法財富也總是在千方百計尋找機會外逃。
3、不法商人獲得巨額資產。目前在我國市場經濟體系不完善,經濟秩序比較混亂的情況下,走私、販私、詐騙以及偷稅等活動非常猖獗。如廈門遠華集團通過走私、偷逃關稅就達300多億元,非法獲利上千萬元,如此巨大的非法財富,必然要逃往國外。
4、私人業主通過合法經營積累的私人資本。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有不少私人業主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成為百萬、千萬及至億萬富翁,積累了大量私人資本。由于一些私人業主擔心自己合法的資產得不到有效的保護,也出現了向國外轉移資本的行為。據民主建國會北京經濟學院支部和中關村實驗區支部的一項調查顯示,在北京資產總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私營業主中,向國外轉移資本的已占三成以上,并呈不斷上升趨勢。
二、資本外逃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資本外逃作為一種地下或者灰色經濟,對資本原本就相對短缺的中國經濟將產生較大影響。畢業于英國劍橋大學的經濟學家董志勇率領的研究小組建立的模擬模型顯示,以每年兩百億美元的規模計算,資本外逃可導致中國實際利率提高3.4個百分點,進而降低私人消費、投資和總產出3.7、3.6和3.2個百分點。此外資本外逃還將導致國內實際價格下降2.9個百分點。
資本外流將會導致一系列的不良后果,對國民經濟產生巨大的負作用。具體說來有:
1、減少了國內的資本形成。資本形成是經濟發展的關鍵,眾多的經濟學家都非常強調資本形成在發展中國家的地位,他們認為,資本投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在發展中國家要遠遠大于發達國家。我國如此大規模的資本外流,必然減少中國的資本形成,減緩中國經濟的增長速度。
2、資本外逃抵消宏觀政策。近年來,為了緩解通貨緊縮的壓力,我國一直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想方設法刺激內需。同時,千方百計地刺激出口以彌補內需不足。但大量的資本外逃就會造成流通中的實際貨幣量少于央行擬發的貨幣供給量,提高實際利率,這會在很大程度上削弱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刺激內需的效果,對經濟增長造成不利影響;
3、造成大量的稅收流失。資本外流意味著我國經濟資源喪失,它降低了國內儲備并對國內收入產生緊縮效應,嚴重減少國內稅基,侵蝕國民經濟基礎。我國部分外流的資本為了騙取稅收優惠,又以假外資的形式重新回流到中國,也給國家造成了大量的稅收流失。
4、擾亂匯市,不利于穩定人民幣的匯率,動搖居民對人民幣的信心。目前我國資本賬戶尚未開放,許多資金還無法通過正當的途徑流出,這樣勢必造成匯市“地下黑市”盛行,擾亂匯市的正常秩序,增加對匯市管理的難度。同時,資本持續大量外逃,一方面會減少外幣的供給,另一方面又會增加對外幣的需求,這會對人民幣形成巨大的貶值壓力。
5、給我國造成了潛在的金融風險,影響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實施。實踐證明,如果資本持續外流,將導致一國國際收支失衡,造成匯率持續下跌,必然會釀成金融危機。
此外,猖獗的資本外逃還增加了國內腐敗程度。對資本外逃打擊不力會助長一些貪官污吏的腐敗行為,也會助長國有企業中的“內部人控制”現象,造成國有資產更大規模的流失。
三、以制度創新抑制資本外逃
我國資本外逃如此猖獗的原因,不能簡單地歸結為外匯市場和金融市場的缺陷,其更深層的原因來自經濟制度的約束,是各種經濟制度的僵滯、制度供給與需求存在較大缺口,以及制度經濟功能的嚴重扭曲等等。因此,要抑制資本外流,克服資本外流對國內經濟的消極影響,只有從各方面的制度創新著手,以完善、先進的制度結構規范經濟運行,保護國內資本,通過制度創新抑制非法資本的形成,加大資本外逃的成本、減少資本外逃的收益,使資本外逃的凈收益小于投資國內或合法外流的凈收益,從而把資本外逃引導和轉變為國內投資和合法的國外投資或外匯儲備,這是治本之道。
以制度創新抑制資本外流,需要國家和政府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制度建設:
。ㄒ唬┍Wo國內資本的制度創新——使資本不必外逃
使資本不必外逃的制度創新主要是通過立法、執法等法律手段和政府管控的積極功能,一要保護國內資本合法地位和權益,二要以鼓勵資本積累、鼓勵投資、保護資本尋利創新的政策,將國內有關資本逐利活動吸引到有利于社會物質財富創造、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上來。具體說來,這方面的政策應包括:
1、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
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強調了要“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這是我國在基本經濟制度建設方面的重大理論突破,必將對我國私營經濟的發展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2、取消私人資本的歧視,使私人資本與外資、國有資本享受統一的“國民待遇”
我國現行的產業政策、稅收政策及金融政策等方面向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傾斜,使私營經濟在投資、負稅、融資、勞動用工等方面處于一種不公平的政策環境中。對私人資本和外資、國有資本實行統一的“國民待遇”,首先應該盡快實現外資政策與法律在全國范圍內的統一。其次弱化并逐漸取消外資的各種稅收優惠待遇,實現內外資稅負的平等,使內外資企業在公平的基礎上競爭。
3、形成有利于資本形成的制度,進行投、融資體制改革,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改革投融資體制,促進儲蓄向投資轉化,是防止資本外逃的一項重要措施。為此政府應打破行業壟斷,放寬市場準入,培育多元投資主體,鼓勵公平競爭,依法保障各類投資者權益。通過改革建立起投資主體多元化、融資渠道多樣化、投資決策科學化、項目管理專業化、經營運作市場人、政府調控透明化、中介服務社會化和監督約束法制化的新型投融資體制。
。ǘ┲萍s資本外逃的制度創新——使資本不能外逃
使資本不能外逃的制度創新就是通過建立具有強大威懾力的事前監督、事中控制和事后處罰機制,提高資本非法外逃的曝光概率,加大資本外逃的成本,從而在外逃資本的成本-收益計算中,加大資本外逃的成本預期值,使之望而生畏,不得不放棄外逃行為。這方面的創新主要有:
1、加強金融監管,提高金融監管的質量和水平
加強金融監管,是抑制資本外逃的直接手段,可以有效地封鎖資本外逃的出口,使資本外逃無路。具體的措施有:
首先,加強對經常項目的管理。要確保進口付匯核銷制度的有效實施,嚴格把握暫不結匯和無須結匯的經常項目下外匯收入的范圍,審核企業開立該賬戶的資格。開戶行嚴格按照該賬戶的使用證所規定的收支范圍來辦理收付。
其次,加強資本項目的監管。對外商投資企業外方的利潤匯出,各外匯銀行要及時將有關材料上報給國家外匯管理局,防止假利潤匯出和利潤重復匯出。同時,對以機器、設備及無形資產入股的中外合資企業外方的利潤匯出要規定必要的時間。同時,我們要積極研究和借鑒其他國家的方法和經驗,如現在應該大力研究征收外幣流動利息預扣稅工作,并盡快貫徹實施,以抑制資本外流。
第三,加強外管局、海關、銀行以及稅務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海關要嚴把驗貨關,確保貨物與報關單相符。加強對進出境人員攜帶現鈔的管理,銀行要加強自身的制度建設和法規學習,密切與監管部門的關系。外匯管理部門要與海關、銀行密切配合,嚴格進出口收付核銷,堵塞以假報關單套匯的非法行為。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外匯管理部門要協同打擊外匯黑市、套匯及走私活動。
2、加強對資本外逃管制的國際協調
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對資本跨國流動的國際協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國都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對非法資本流出與流入的控制。我國應積極與其它國家尤其是與資本外逃目的國加強合作,建立雙邊或多邊協議,聯合加強對非法資本外逃的打擊力度。另外我國還應將屬地原則征稅和居民原則征稅結合,加強對跨國流動資本的征稅管理。加強對境外資產及其所得實施有效管理,防止和減少我國資本在國外的流失。
3、立法加強對外逃資本的懲罰力度,使之不能一跑了之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由于我國專門控制資本外逃的法律還沒有,金融監管人員沒有相應的執法依據,這在一定程度上放縱了資本外逃。因此有必要加快有關打擊資本外逃的立法工作,如制定《資本外逃處罰條例》、《對外投資法》,修訂《外匯管理條例》等,使金融監管人員執法有據,同時對資本外流形成硬的法律約束。
。ㄈ┓乐狗欠ㄙY本形成的制度創新——斷絕非法資本外逃的根源
只要國內存在非法資本形成的條件,而又沒有其生存的環境,它必然要外逃。要從根本上杜絕資本外逃,必須通過制度創新,從根本上杜絕非法資本的形成,至少要將其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使其不能對整個國民經濟造成大的損害。
1、加大反腐力度,消滅腐敗資金
如前文所述,我國外逃資本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政府一些腐敗官員利用手中的特權非法積聚的巨額財富,因此,要消除“腐敗資本”外流的根源。
2、加快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業內控制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首先要根據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所指出的,要建立新型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家要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其次,要加強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研究,如解決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存在的各種問題,推行產權的多無化,明晰產權。再次,建立健全企業內控體系,從各方面加強對國有企業經營者的監督。特別是要建立健全涉外企業的財務制度。
3、加強法制和社會治安,嚴厲打擊各種走私犯罪行為
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經濟組織活動及走私犯罪不僅是一種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也是犯罪分子進行資本積累的重要手段。目前在世界各國的外逃資本中,這類資本占有相當大的份額。我國當前的走私犯罪也是禁而不止,在部分地區愈演愈烈。嚴厲打擊這類犯罪,必須要加強立法,研究新《刑法》中走私犯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的途徑是當務之急。與此同時,加強執法也是必須的手段,提高執法隊伍素質,杜絕執法人員與違法人員的勾結,是加強執法的重點。
綜上所述,對于資本外逃的治理,單純的某種“防”與“堵”對策,都很難奏效。我們只能以一個多層次、全方位、高度綜合的制度創新過程,來抑制資本外流,這同時也是保護國內資本、保護國民經濟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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