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27 13:52 來源:
中國和日本同屬非西方的后發工業化國家,同樣都是在西方資本主義入侵的沖擊下,開始在政府的主導下,推行自上而下的工業化并由此開始從傳統經濟向近代經濟的過渡過程的。但是,中日兩國的工業化從一開始就顯示出了完全不同的景象,出現了完全不同的結果:日本在20世紀10年代以前就初步培育出近代資本主義經濟,而中國則從洋務運動到戊戌變法再到清末新政,不僅沒有初步培育出近代資本主義經濟,清政府反而在辛亥革命中被推翻了。中日兩國在由傳統經濟向近代經濟的過渡中,為什么會出現這么大的反差?本文試圖對中日兩國從傳統經濟向近代經濟過渡時期兩個經濟因素的考察,分析中日兩國早期工業化出現反差的根本經濟原因,以為中日近代化比較研究提供一個新的視點。
一
任何一個封建社會都存在著封建的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以及與此相應的封建商品流通機構。但是,像日本這樣封建的商品流通機構如此發達和完備的現象卻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這里所謂封建的商品流通,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以封建統治階級的賦稅和地租為基礎的商品交換,二是以農民的必要生活產品為基礎的交換。
日本是一個幕藩制的封建國家,各藩國不僅在政治上而且在經濟上也是與幕府相獨立的,各藩均具有能夠自給自足的產業和經濟結構,以及相對獨立的市場體系。藩領域內不能自給的原料和產品,原則上一律通過城下町、通過城下町內為作為領主的大名所特許的批發商統一從領外輸入,領內土特產品的輸出也由城下町的批發商統一進行。農民作為調劑余缺的使用價值交換(也即以必要生活價值的交換)也必須在城下町或作為城下町的派出城市的在町中為領主所控制的市場內進行。這樣,大名就在藩領域內確立了相對獨立的市場體系。這種以藩為單位的相對獨立的市場體系叫做“藩領域市場”。大約在寬文元祿時代也即17世紀初前后,各藩都確立了藩領域市場。[1][1]
但是,藩領域市場并不是一個自足的市場體系,它還嚴重依賴于中央市場。這是因為:一、大名雖然相當于西歐領主封建制當中的領主,他們所得到的貢租雖然也是實物地租,但不象西歐那樣各種生活用品按比率征收,而是以米為主,所以他們必須把米投入流通領域,以換取貨幣和其他生活用品,而商品米的最大消費地不是藩內市場,而是京都、大阪及作為幕府的城下町的江戶等幾個中央城市。二、雖然在各藩的城下町中,存在者由大名所特許的手工業者,但其數量不多,所生產的布料及其它手工業制品遠不能滿足大名和武士階級的需要,更多的手工業制品要從中央市場上獲得。如京都的西陣是當時的大名、武士和富商所消費的絲綢材料的主要生產地。三、幕府對于大名的權力尤其是經濟上的權力,要比西歐的國王對于領主的權力大得多。如幕府具有壟斷性的貨幣發行權和金銀礦的開采權;對大阪、京都和江戶等具有中央市場功能的中央城市的直轄權;要求大名每隔一年攜其家屬到江戶去住一年以防止他們謀反,也即參勤交代的權力,大名在住到江戶的時候,需要從市場上換取大量的貨幣。這些因素都促使各藩國嚴重地依賴中央市場。上述各種因素作用的結果,使得全日本從農村到藩領域市場再到中央市場,形成了一個觸角伸至農村各個角落的、非常發達和完備的封建商品流通體系,無論是統治階級還是作為被統治階級的農民都被嚴格編織在這一體系之中。而承擔這個商品流通體系的商品流通功能的,則是所謂的批發商(問屋)體系。在當時的中央城市,集中著大量批發商組織,它們或按行業或按區域組成各種批發商行會。如大阪在正德年間已有各式批發商81種16763家,[2][1]京都有各種行業批發商及國批發商397家,另有外貿批發商120家,[3][1]江戶的批發商被按照經營品種分成10組,稱作“十組批發商”。[4][1]
具有發達而完備的封建商品流通機構是日本的獨特特征。在中世紀的西歐,在封建城市中也存在著類似日本的批發商體系的商業行會,但是,其勢力僅限于城市內部,最多能伸展到城市周圍的農村地帶,離城市較遠的廣闊農村地帶只受居住在農村莊園里的封建領主統治,而不受封建城市的統治。到中世紀末期,經過一場“封建危機”以后,隨著農民的商品經濟的發展,封建莊園逐漸趨于解體,農民逐漸從封建領主的統治中解放出來,形成了政治上自由、經濟上獨立的獨立自營農民——約曼農。封建莊園解體的地方,都是不受封建統治的自由地方,也是城市行會所不能觸及的地方。隨著封建莊園不斷瓦解,封建統治者的地盤越來越小。王權曾千方百計地試圖使城市的行會制度伸展到農村,但都失敗了。
中國的封建社會是一個以地主制為基礎的中央集權國家,在城市與農村的關系上,與日本相似,也是農村受城市的統治,但其統治方法不同于日本。日本幕藩封建制的階級基礎是武士階級,但武士只在政治上進行統治,經濟上的統治則由批發商代為進行。中國中央集權的封建制的階級基礎是官僚地主階級,政治統治和經濟統治都由地主階級進行,城市批發商的勢力雖然也伸入農村,但并沒有伸入到農村的各個角落。中國雖然是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但在經濟上并沒有形成一個全國統一的商品流通體系。
日本在封建商品流通體制上的特點必然要影響到它從傳統經濟向近代經濟、從封建生產方式到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過渡的具體形式。
二
這種發達而完備的商品流通體制也即全國統一的批發商體系,對日本從傳統經濟向近代經濟的過渡產生了什么作用了呢?我們考察的結論是,它使日本在幕末時期形成了包買商制家內工業生產形式,對日本的早期工業化起到了資本原始積累的作用。在幕末時期以前,批發商一直是批發商,他們只是在流通領域活動,單純地擔負商品流通的職能,雖然也存在著通過向生產者預借資金和生產資料的情況,但這只是一種非常偶然的現象。批發商還是批發商。到幕末時期后,批發商通過對生產者進行資金和生產資料的生產前貸予,達到控制生產過程的情況,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批發商不再是單純停留在流通領域的商人資本,而是逐漸滲透到生產過程中去。批發商不再是單純的批發商,而成了一種包買商。[5] 我們把包買商控制生產過程的生產形式稱作包買商制工業生產形式。
日本自十八世紀中期開始出現以農民的剩余產品價值為基礎的農村工業,[6] 從而開始了原初工業化過程。[7] 日本絲織工業的原初工業化區有兩個:關東的桐生和近畿的丹后。它們出產的產品一方面供應農村市場,另一方面不斷地侵蝕著西陣的銷售市場,使西陣的行會絲織業陷于不斷衰退的境地。到天保(1830-1843)年代,桐生出現了不少擁有5臺左右織機、雇傭10名左右工人的集中作坊,丹后也出現個別擁有3臺織機、雇傭4~5名工人的小作坊。[8] 棉紡織工業的原初工業化區主要集中在近畿的攝河泉地區、中部的尾濃地區和關東的八王子一帶。其中最發達的是尾濃地區,中心則是鵜多須代管所管轄的42個棉紡織村。天保十五(1844)年,這42個村共有從事棉紡織生產的農戶322 家,織機1435臺,平均每戶4.5臺,若除去其中的租放機(即出租給別人使用)471臺,則平均每戶有內機3臺。[9] 其中生產規模達到手工工場水平的有四家,他們分別是小信中島村的孫次郎家(經營內機9臺)、下祖父江村的紋臧家(經營內機18臺,租放機1臺)、下祖父江村的重左衛門家(經營內機13臺,租放機12臺)和山崎村的勝右衛門家(經營內機10臺,租放機7臺)。[10] 在原初工業化的各個行業中,以棉紡織業的意義最為重大。因為棉紡織業的消費對象是廣大農民,棉紡織業中的原初工業化越是發展,意味著農民的消費水平越來越高,農民的商品經濟越來越發達,社會經濟越來越具有近代經濟的性質。世界各國的近代工業化都是從棉紡織業開始的。
但是,日本的原初工業化并沒有像西歐那樣,沿著小手工業→小資本家經營→手工工場→機器大工業的方向發展,而是于文政天保年間(十九世紀20~30年代)發展到出現為數不多的象樣的手工工場之后開始衰退,到幕末時期,大部分原先獨立的小手工業和集中作坊都退化為從批發商那里租借生產工具和原料,為批發商工作的家內工業,原先的批發商變成了包買商。如桐生絲織業,到幕末的時候,“已經幾乎沒有雇有一二個或二三個雇工的小手工業者了”[11].在丹后絲織業中,自營機也不斷地轉化為掛機(即自營機主將織機租放給貧困農戶)和步機(即原來的自營機主淪為隸屬于包買商的家內生產者,他們接受包買商貸給的生產工具或原材料,但喪失了產品的所有權)。有的村甚至“村中只有步機”[12].棉紡織業也一樣。在攝河泉地區,和泉的棉紡農家成了隸屬“棉買”(棉紗包買商)的原料加工者,[13] 棉織農家“大多數都是從京都、大阪的包買商那里接受原材料進行加工,領取純粹的工錢”[14][1].河內一戶包攬范圍20公里30多個村子的棉紡織品買賣的大包買商山脅家,交易量中的絕大多數是“預借交換”(也即生產前貸給紡織農戶資金或原材料,代之以控制其產品的所有權)。[15] 在尾濃地區,到幕末時期,四個最發達的紡織村子中上祖父江村、下祖父江村和山崎村都衰退了,失去了中心的位置,只有小信中島村有進一步的發展。但無論是發展的村子還是衰退的村子,生產規模和雇工數也都大大縮小,并且“出機”經營(也即由包買商或代理商將織機和原材料貸給貧困農戶生產,收取產品付給工錢的經營方式)占主導地位。[16] 也就是說,到幕末時期,生產者已經普遍受到批發商的滲透,包買商制工業生產形式成了日本工業生產領域中占主導地位的生產形式。
包買商制工業生產形式的出現使得日本的農村工業不可能像西歐那樣沿著小手工業→小資本家經營→工場手工業→機器大工業的道路發展出資本主義工業生產,但對其明治維新后的工業化發展并不是沒有意義。包買商制工業生產形式對于日本明治維新以后的工業化的主要意義在于,通過包買商制的生產形式,千千萬萬個分散的小生產的利潤被集中到包買商手中,從而起到了資本原始積累的作用。
明治維新以后,日本在維新政府的主導下,開始由包買商制工業生產向近代大工業生產過渡。其特點是不再設立手工工場,而直接向機器大工業投資。日本向近代大工業生產過渡的一個根本特點是各經濟階段的非連續性,即包買商制工業生產階段與手工工場階段是非連續的,手工工場階段與近代大工業生產階段也是非連續的,后一階段不是前一階段高度發展的結果。近代大工業生產不是由手工工場階段發展而來,而是大包買商資本在維新政府的扶植下,直接向近代大工業轉化的結果。以棉紡織業為例,明治十五(1882)年前后設立的15家2000錠以上規模的棉紡廠,除廣島紡績所和愛知紡績所兩家系由政府直接創辦的官營示范工廠,以及四家由大地主創辦者外,其余都是由各式包買商創辦的,他們當中有棉包買商、吳服包買商、果子包買商、米包買商、鹽包買商和糖棉進口商。[17] 日本明治維新后的“企業勃興”的主要擔當者就是大大小小的包買商、金融業者和地主(主要集中在棉紡織業和絲織業),以及三井、三菱、住友、藤田和澀澤等政商和財閥(主要集中在鐵道和大規模建設業),他們都是民間資本。另外一些中小資本(幕末時期附屬于包買商的小代理商及一些還沒有在包買商的侵蝕下退化萎縮的小手工業等)則向手工工場過渡,但在整個經濟中的作用已經微不足道。也就是說,明治以后日本的近代工業化是以民間資本為基礎的。維新政府原來試圖通過官營企業的形式推行完全自上而下的工業化,但在官營企業虧損以后,就將官營企業下放給了民間資本(主要是大包買商資本),采取了扶植民間的包買商資本直接向機器大工業過渡的方針,包買商資本是明治維新以后向機器大工業過渡的主體。明治政府的殖產興業政策最初以建立官營半官營企業為目的,類似于中國的洋務運動。但是,日本在以下兩個方面不同于中國:一、在官營企業虧損以后,明治政府就認識到官辦道路走不通,開始采取扶植民間資本的方針;二、在明治政府作出將官營企業下放并扶植民間資本的決策之后,民間有大量的資本去購買瀕臨破產的官營企業,有大量的資本去投資近代工業。這里所說的民間資本主要就是包買商資本。包買商資本雖然是一種前近代的資本形態,但卻不是官營資本,而是一種民間資本形態。明治維新以后,包買商資本的特權被廢除,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被迫向近代的產業資本轉化。明治維新以后日本近代工業的初步形成,是自上而下道路和自下而上道路相結合的產物。
三
對日本從傳統經濟向近代經濟過渡產生有利影響的,還有一個因素。這個因素就是農民手中的剩余產品價值的出現。農民手中出現剩余產品價值,對于從傳統經濟向近代經濟的過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為它是由傳統商品經濟向近代市場經濟過渡的必要條件。沒有這個條件,就不可能產生近代市場經濟,也就不可能實現由傳統經濟向近代經濟的過渡。
商品經濟有兩種形態,一是傳統商品經濟,一是市場經濟。傳統商品經濟也是一種交換經濟,但是一種使用價值的交換,屬于商品經濟的低級形態,在封建社會及以前的社會形態中存在。傳統商品經濟中的交換可以有以下幾個層次。首先是與某一居住地的居民密切相連的集市貿易,諸如墟市、集市、定期市等等。二是地方市場,即某一地區以某一個城鎮為中心形成的諸個墟集之間的商品流通體系。三是區域市場。地方市場并不能完全滿足消費的需要,許多消費品還必須從更遠的地方輸入,導致一些產品在更大的范圍內流通,從而形成區域市場。區域市場是經濟生產和社會生活的共性和特性相結合的產物。施堅雅把十九世紀的中國分為西北、云貴、嶺南、長江中游、長江上游、長江下游、東南沿海和華北八個區域體系,這八個區域體系實際上就是區域市場。[18] 三是全國交換圈。區域之間因自然條件的差異引起產品結構不同,要求某一種或幾種產品在比區域更大的范圍,也即全國進行交換。最后,個別產品還有可能在國家之間進行交換。在封建社會及以前的社會形態中,也存在著國際貿易,但這種國際間的貿易實際上也不過是一種使用價值的交換,屬于商品經濟的內容之一。
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的一種高級形態。在市場經濟中,交換不僅僅是使用價值的交換,而且是增值價值的交換。交換不是為了換回使用價值,而是為了實現在生產過程中增值了的價值,是為了獲得利潤。傳統商品經濟的交換作為一種使用價值的交換,其交換的動力在供給方,是生產決定銷售。農民是否出售以及出售什么,并不是按照市場的需求來決定的,而是由他的產品的余缺情況所決定的。而市場經濟中,交換是為了實現增值價值,為了獲得利潤,其交換的動力在需求方,生產什么,出售什么,都是由需求決定的。需求決定生產,從整個社會來看,就是市場引導生產,市場成為全社會資源配置的基礎手段。需求的增長,市場的擴大,必然帶動農村工業由家庭生產向集中作坊、向工場手工業發展,并最終發展為近代機器工業。由傳統商品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過程,同時也就是農村工業由手工業向近代機器工業過渡的過程,就是由傳統經濟向近代經濟過渡的過程,就是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過程。
那么,由傳統商品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動力和條件是什么呢?是農民手中出現剩余產品價值,即農民手中出現超出維持其基本生活以上的剩余。農民手中出現超出維持其基本生活的剩余,就會用它來增加自己的消費。首先增加的,當然是糧食的消費,能吃飽肚子。但糧食的消費是有限度的,因為糧食消費的彈性很低。其次是增加衣服的消費。衣服消費的彈性很高,從一套衣服到幾套衣服,從質地很差的衣服到質地很好的衣服,消費量可以成倍成倍地增長。農民手中出現剩余,意味著整個社會對棉紡織品的消費需求將大大地提高,棉紡織業和絲織業的國內市場將大大地擴大。隨著農民的剩余的不斷增長,對工業產品的消費需求和國內市場必將不斷擴大,從而必將帶動農村棉紡織業和絲織業向工場手工業和機器工業發展。所以,以國內市場為基礎的工業化,在其早期階段,總是以棉紡織業和絲織業為主導部門。由傳統經濟向近代經濟過渡的這一過程,曾在西歐有過經典地表現。日本從十八世紀中期開始在農民手中出現剩余產品價值,[19] 由此在棉紡織業和絲織業中出現了以農民的剩余產品價值為基礎的農村工業化,在最發達的文政天保(1818-1843)時期,曾在棉紡織業和絲織業中都出現較多的集中作坊和幾個手工工場。雖然,由于日本不能像西歐那樣勞動生產率不斷地增長,農民手中的剩余產品價值不能不斷地增加,農村的原初工業化缺乏進一步發展的動力,[20] 加上包買商的剝削,最后形成了包買商制工業市場形式。但是,農民手中出現剩余產品價值,一方面擴大了農民對工業品的消費需求,從而擴大了為近代工業化所需的國內市場,另一方面也為包買商的吸吮,為包買商的資本增值,為整個社會的資本積累提供了一定的條件,從而為明治維新后日本的近代工業化提供了一定的資金條件。
四
中國的情況則大大不同于日本。首先,中國雖然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制國家,但卻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沒有成熟和完善的流通機構。中國封建社會的市場結構的特征是:⑴地方市場比較發達。在中國的封建社會中,社區的主要形態不是村莊,而是以墟市(集)為中心的地方集市區。“也許因為村莊作為一個整體其職能太弱,加之縣衙鞭長莫及,中國的地方集市區域起而填補了地方管理功能的空白,具備了社區的各種特征。明確的界線劃定每個集市區域平均有15~30個村莊,這些村莊不僅定期趕集做買賣,而且聚在一起進行娛樂、接談婚嫁并交換外界信息,使集市成了地方活動的公共場所。在這種2000~3000戶的集市區域中,商業和服務的流通相當大,但與其它區域的交往則比較有限。”[21] ⑵城市中的居民主要是城居地主、官僚以及一些為他們服務的手工業者、批發商和零售商人。另有極少數長途販運商人,但直至明中期以前,主要從事鹽、絲、茶和鴉片等特產品的長途販運,如晉商、徽商,此時的資本量極小,未形成大商人資本。⑶農村和城市之間少有交換。農村與城市的交流主要是政府征收的田賦和雜課、城居地主引入城市的地租及商業高利貸資本取自農村的利潤和利息的單向流動。“我國區域市場內的工農業產品交換并不多,因為農村家庭手工業比較發達,而城市手工業又主要供應城市消費。這種情況,直到明代前期,沒有根本變化。”[22] ⑷長距離貿易量極小,主要是鹽、茶、鐵等特產品及一些供統治階級和大商人消費的絲綢、鴉片等,量極小。城市并不具有商品流通的功能,即不是商業城市,而是軍事和政治城市。宋代有一些商業城市出現,但主要集中在沿海和內河沿岸地區,如廣州、泉州、明州、秀州、溫州等,還有蘇州、真州、建康、鄂州、沙市等,反映的是封建政權控制下的海運貿易和內河貿易的發展,而不是農村經濟的變動。從上述情況來看,我國封建社會的形成雖然比日本要早,也要更加成熟,但商品經濟卻并不比日本更發達,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歷史也并不比日本短。在日本,各種產品在全國范圍內流通,可以說是幕藩封建制度得以存在的前提條件。而在中國,商品交換主要集中在農村的墟市和城市的坊市之內,相互孤立地存在著。宋代城市坊市制毀壞,但城鄉間的交流仍然沒有。
直到明中后期,情況才有所變化。變化之一是大商人資本的興起。在中國的封建社會,商人資本的興替與政府的鹽法有直接關系。因為鹽是最大宗的商品,其它種類的商品都是附帶經營的。在唐中期以前,一直實行直接官賣制,因而商人資本無立足之地。唐中期開始實行就場專賣制,由官府掌握大批發、小批發,零售放給商人,商人資本開始發足。明前期實行開中法,鼓勵商人運輸糧食到邊塞換取鹽引,給予販鹽專利,商人資本開始發展。到明中葉,開中法崩壞,繼而實行綱法,實行民制、商收、商運、商銷的商專賣制,造就了許多資財至數十百萬兩的大商人資本。這與日本顯然不同。在日本,鹽從來就不是商品流通的核心。在日本,由于任何地方都可以產鹽,因而不存在中國這樣的“鹽政”。[23] 日本的大商人資本是封建商品流通發達的象征,而中國的大商人資本則是封建商品流通不發達的象征。
但是,大商人資本除了經營鹽以外,還同時經營茶、布、絲綢等其它商品,雖然其量都極小。從明中后期始,出現了新的現象,即布和絲綢成了大宗商品。布和絲綢成為大宗商品,實際上標志著自明中后期開始,中國經濟發生了另一個變化。這個變化就是原初工業化的發生。布和絲綢成為大商人資本的大宗商品而進入長距離貿易,實際上是以原初工業化的興起為背景的。
這個自明中后期開始在江蘇和浙江出現出現原初工業化,也即不是調劑余缺性質而是從一開始就為了出賣的農村手工業生產。棉紡織業的原初工業化區集中在江蘇的松江、嘉定和常熟三地,清代又有無錫布的出現,另外直隸的欒州、樂亭、元氏、南宮,山東的歷城、齊東、蒲臺,河南的孟縣、正陽,以及湖南、湖北也都有商品布進入長距離貿易,但量都不大,主要產區還是長江三角洲的松嘉常三地。絲織業的原初工業化區集中在浙江的杭州、嘉興、湖州三府。在這些地區,出現了許多以棉紡織和絲織生產為副業、主業甚至是專業的農戶。他們的產品經過大商人資本的販運而進入全國市場。由于大量的耕地和勞動力被投入到棉紡織業和絲織業,這些地區由余糧地區變為缺糧地區,需要輸入大量糧食,于是出現了原初工業化區向外輸出棉紡織品和絲織品,向內輸入糧食這樣一種新的商品交換格局。這是一種手工業品和農產品的交換,是工農業產品的交換,它反映社會分工和商品經濟的發展。[24][1]
但是,中國明清之際的原初工業化的以及伴隨原初工業化而產生的長距離貿易及市鎮的興起,并不意味著中國從傳統經濟向近代經濟的轉化已經開始了呢?不是的。因為中國的原初工業化不是以農民的剩余產品價值為基礎,而是以農民的必要產品價值為基礎的原初工業化。所謂以農民的必要產品價值為基礎的原初工業化,意指這種原初工業化并不是在農民手中出現剩余產品價值之后,由農民消費需求的擴大所帶動的原初工業化,而是在農民的收入越來越低,以致連最低生計都難以維持的情況下,被迫將商品性手工業生產作為增加收入、維持生計的手段而產生的原初工業化。以農民的剩余產品價值為基礎的原初工業化會導致生產者也產生剩余,使其在原來能夠維持生計的前提下,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進一步提高;與此不同,以農民的必要產品價值為基礎的原初工業化雖然也使生產者增加收入,但這種收入只能用于彌補其生活的不足,用于維持其生計。
五
以農民的必要產品價值為基礎的性質,決定了中國的原初工業化必然是一種非常微弱的原初工業化。其微弱性首先表現在其生產規模始終不能突破家庭生產形式。在西方資本主義入侵以前,中國棉紡織業的生產形式一直是一種完完全全的家庭生產,基本沒有發現集中作坊和雇工的史料。棉布踹染業是一種集中勞動,并且有20~30人的雇工,有人認為它是“資本主義萌芽”。[25] 但我們認為,棉布踹染業本身是一種需要大量資金和勞動的行業,要么沒有這一行業,要有,就必須進行大規模集中勞動。如染房的主要設備染缸,各色染缸專用,大的染房備有染缸八九十只,小染房也需備二三十只,否則難周轉,因此僅染缸一項,就要上千元、幾千元的投資。踹房也一樣。因此,踹染業的集中勞動并不能看作是“資本主義萌芽”,或者說,它徒具“資本主義萌芽”的形式。只有在棉紡織業這種原本是分散的家庭勞動的行業中出現集中作坊,才是真正的“資本主義萌芽”,才真正標志著由傳統經濟向近代經濟過渡的開始。絲織業也同樣。中國在明中后期特別是清前期,廣泛存在著超越家庭、以一定的雇傭勞動為基礎的小作坊生產。但是,中國不象日本那樣在農村絲織業中出現集中作坊和雇傭勞動現象,中國絲織業中的集中作坊和雇傭勞動大都存在于城市絲織業中生產豪華絲綢的專業機戶,如蘇州城里的絲織業大約有雇工數千人,[26] 而江南杭嘉湖一帶的農村絲織業由于剛剛興起,雇工勞動還極少。城市絲織業之所以會出現集中作坊和雇傭勞動,根本原因在于他們生產的都是供封建統治階級和達官貴人使用的豪華絲綢,其工藝極為復雜,一臺織機至少需要4~5人操作,絕非家庭勞動所能勝任,雇工是必然的。同棉布踹染業一樣,要么不織這樣的絲綢,要織,就必須雇工生產。這不是一種“資本主義萌芽”,而是工藝技術的使然。城市絲織業中的集中作坊和雇傭勞動在清中期出現“賬房”的經營形式后,由于可以將各道工序分散到農村的農家中進行,終于趨于衰滅了,原來的集中作坊也隨之縮小為小生產,機戶也大大減少了。[27] 結合日本原初工業化中的農村絲織業是在與城市特權絲織業的對抗中興起的,它不僅開辟自己的市場,而且侵蝕著西陣的市場,而中國的絲織業則是在官府絲織工業的衰落后,以官府的領織和市買為基礎的,其市場基礎非常薄弱這一點來看,中國絲織業原初工業化的微弱性就十分明顯了。
中國原初工業化微弱性的第二個表現,是在棉紡織業和絲織業中都沒有出現商人支配生產的現象,沒有形成包買商制工業生產形式。在棉紡織業中,有人認為中國在明清之際已經形成包買商制生產形式。如有人引用褚華所說“明季從六世祖……精于陶猗(商業)之術。秦晉布商皆主于家,門下客數十人,為之設肆收買……”,稱“山西、陜西的包買商也常到上海收布”[28][1].又有人引用葉夢珠的材料說:“當時(指明代)動輒攜帶白銀數十萬兩到松江,牙行視之如王侯的大布商,是屬于包買商性質。……清人褚華所著《木棉譜》中自敘其家由明代起家的經過。……這里固然只提設肆收買已經織出的布,但由于收買的數量很大,實際上是包買了很多織戶生產的全部產品。”[29] 從這些論述看來,他們所說的只是一種批發商,而還不是包買商。按照恩格斯的論述,批發商必須將資本滲透到生產領域,成為“超過他原來商業利潤以上的剩余價值的占有者”,才能成為包買商,而上述例子的商人資本顯然仍然停留在流通領域而沒有滲透到生產領域,所獲得的仍然是商業利潤,而不是剩余價值。另外還有一些“以布易花”或“以紗易花”的現象,如“小民以紡織所成,或紗或布,侵晨入市易棉花以歸,仍治而紡織之,明旦復持以易”[30];又如“比戶勤紡織,婦女染脂夜作,成紗線及布,侵晨入市,易棉花以歸”[31].有人認為這就是“包買主制生產形式”[32].實際上,“以布(或紗)易棉”不同于“以棉易布”。以棉易布,是商人以原料換產品,是商人資本滲透到生產領域的初級形式,其主動方在商人;而以布易棉,是織戶為避免在售布購棉過程中因價格起落遭受損失而采取的方式,是一種原始的物物交換,其主動方在織戶。而在中國的明清時期,只見極少量的以布(或紗)易棉現象,而以棉易布現象則從未發現過。[33][1]
絲織業在鴉片戰爭以前,也一直沒有出現包買商制。到清中期,出現了一種叫“賬房”的經營形式。它是不是包買商制工業生產形式呢?這必須結合作為其前身、我們在前文中也涉及到的集中作坊進行考察。“賬房”的起源不是別的,正是這種集中作坊。這種集中作坊在當時叫“機戶”。自道光初年開始,出現“機戶”將絲交給機匠織造的現象,但當時還很不成熟。[34]“賬房”成為一種成熟的經營形式,要到鴉片戰爭以后。“賬房”的基本特性不是商人資本滲透到“機戶”的生產過程中來,而是“機戶”自己主動地將生產過程分解為不同的工序,將工序(包括工具和材料)一并承包給工匠(主要是農村織戶)制作。也就是說,是“機戶”主動地改變自己的經營形式,而不是商人資本滲透到他的生產領域中來;他自己也不是作為商人資本滲透到農村織戶的生產過程中去,因為許多織戶在承包他的某一道工序之前,本不從事絲織業。在“賬房”的經營形式下,雇傭勞動反而趨于消失了,按照“資本主義萌芽”說,這豈不是“資本主義萌芽”的衰退了嗎?其實,“賬房”只不過是改變了經營形式的“機戶”而已,它同“機戶”一樣不能作為“資本主義萌芽”來看待。它徒然具有包買商的外殼,實際上并不是包買商。
在中國,為什么商人一直沒有滲透到棉紡織業和絲織業的生產領域中去呢?其中既有商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生產方面的原因。商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中國的商品流通機構和商人資本還很不發達,這一點與日本形成鮮明的對照。與商品流通機構和商人資本的不發達相反,中國的官僚體制和官物的流轉卻十分發達。眾所周知,中國自宋元以后貨幣經濟已經相當發達,紙幣票據信用制度如交引、會子、鹽引、礬引、交鈔等已廣泛使用。但是,這些東西都是為便利大量官物的流轉與交納而強制使用的。明清之際興起的票號和錢莊也是為官物流轉服務的。由于官物流轉的量很大,為數不多的商人僅靠為官服務就可以獲取巨額利潤,所以他們完全不必滲透到生產領域中去。商人資本在積聚了巨額財富之后,也會投資一些大規模生產事業,如開礦、冶鐵、造紙、制陶等,其中以清代川陜鄂三省的大圓木廠最為著名,他們被稱作“商人雇主制”[35].他們所生產的,也是大多是官物或為官所許可的物品。當然,大商人并不是一開始就能夠經營官物的流轉,而總是靠經營某種小生產者的產品起家的。不過,要想發跡,就必須同官發生聯系。“中國商人的發展路線,其始雖以機杼(當然不僅僅是機杼,還有茶、絲、煙、油等——引者注)起家,繼乃積陳貿新,終則行鹺居貨”[36].生產方面的原因,主要在于以家庭副業生產為主,產量極小,進入流通領域的更少。例如棉布,在清代前期,進入長距離貿易的總共只有4500萬匹(明后期更只有1800萬匹,為清前期的40%),而此時布已經取代鹽,成為市場上最大宗的商品。[37] 產量小,根本原因在于需求量少;而需求量少的根本原因又在于沒有產生農民手中的剩余產品價值,在于廣大農民的收入水平太低,不能消費那么多的產品。只有在農民手中出現剩余產品價值,不僅為生產規模的擴大和手工工場的出現提供基礎,還可以為商人資本的吸吮從而為包買商資本的積累提供不斷的源流。在經營棉紡織品和絲織品并滲透到生產領域中去能夠獲得比經營官物更大的利潤的時候,商人資本就會被吸引過來,形成包買商制工業生產形式。中國還缺乏這樣的條件。
六
商品流通機構的不發達和沒有形成農民手中的剩余產品價值兩個因素的相互作用,使得中國的原初工業化成為一種非常微弱的原初工業化:一方面不能擴大生產者的生產規模,另一方面又不能形成和積累包買商資本。中國原初工業化的這一狀況對中國的近代工業化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
不利影響的第一個方面就是為近代工業化所需的國內市場的狹窄。由于農民的消費需求的低下,整個社會的消費需求必然嚴重不足。從棉布工業來說,其國內市場的范圍為:1.5匹標準土布×4億人口×52.8%=31680萬匹。[38] 而日本近代工業化開始期的人均棉布消費量為1.64匹中國標準土布,棉布的商品率為63.7%,均高于中國。[39] 其棉布國內市場的范圍為1.64匹標準土布×3300萬人口×63.7%=3447萬匹。且莫以為日本的棉布市場還不如中國大。因為國內市場的大小對近代工業化的影響主要要看市場的單位容量。所謂市場的單位容量,意指市場的絕對額平均到每一個可能的生產單位的數量。就棉布工業來說,在傳統社會里,每一個家庭都是棉布的可能生產單位。假設平均每一個家庭的人口數為5人,那么,中國的棉布可能生產單位數為4億÷5=8000萬個,日本的棉布可能生產單位數為3300萬÷5=660萬個。中國的31680萬匹平均到8000萬個家庭,每戶只有3.96匹,而日本的3447萬匹平均到660萬個家庭,每戶可達5.22匹。也就是說,中國的棉布國內市場只能為每個家庭提供3.96匹的份額,而日本的棉布國內市場可以為每個家庭提供5.22匹的份額。日本的棉布國內市場的單位容量要大大高于中國,這正是日本棉紡織業近代工業化的市場基礎。不僅如此,日本由于在明治維新后推行所謂的“明治農法”,使農業勞動生產率得以不斷的提高,農民的收入和消費水平得以不斷的增長。到明治四十(1908)年代,日本的棉布商品化過程已經“基本完成”,人均棉布消費量達“近三反”,也即2.61匹,[40] 國內市場大幅擴大。相反,中國在十九世紀后半葉到二十世紀前二十年,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民的收入水平只有微弱的增長。[41] 與次相應,人均棉布消費量也只略有增長,1894年為1.65匹,與1840年相比只增長了0.15匹,1913年也只有1.80匹,棉布商品化率1894年為56.36%,1913年仍只有59.96%,[42] 國內市場增長甚慢。
對近代工業化的不利影響的第二個方面是資本薄弱。中國由于缺乏包買商資本,為近代工業化所需的資本積累嚴重匱乏。原來的大商人資本是依靠官權發展起來的,西方資本主義入侵之后,由于缺乏經營產業的經驗而難以在新的經濟環境中生存,除錢莊外,都隨著官權的衰弱而衰弱了。錢莊由于改變了經驗機制,附著于外國銀行,從而得以發展。中國的產業資本主要是由一部分地主、官僚和買辦投資近代企業而來。其中尤其是買辦,這些“在為外國洋行貿易服務的基礎上重新編制的”“新式商人”[43][1],在投資近代工業中起著更為重要的作用,而原先的傳統商人,或者叫舊式商人,在投資近代工業中只起極為次要的作用。[44]
嚴中平對中國華商紗廠競爭不過在華日資紗廠的主要原因——生產成本高進行分析,得出結論說華商紗廠的生產成本之所以高,主要原因在于利息負擔重。華商紗廠生產一包紗(20支紗)的除原料的13項成本(總額43.70元),光利息一項就達15元,而日資紗廠只需2.70元。[45] 華商紗廠負擔利息高是由于他們資力薄弱的結果。資力薄弱不僅僅是華商紗廠的現象,而是中國近代企業的總體現象。據統計,從1895到1913年設立的華商廠礦企業,每年設立企業的平均每家資本額最高的年份為33.7萬元,最低的年份只有2.4萬元。[46] 資本額如此之低,要想維持運轉,只有借債。據調查,抗戰前100家廠礦企業(一些著名的大企業均包括在內)內部資金構成中,自有資金的比重平均只占全部資金的59.49%,借入資金的比重平均達到26.06%。[47] 借債向誰借?當然是錢莊和銀行。可是錢莊本身的資本并不充足,1911年全國約1000余家錢莊,資本不超過4000萬量。[48] 錢莊主要靠拆借外國銀行的資本。我國直到1897年才開始出現第一家近代銀行——中國通商銀行,到1905年才又出現兩家銀行。而日本第一家近代銀行成立于1873年,到1884年時,銀行數已增至1097家,資本額大8710萬日元,到1904年時更增至37245.4萬日元。[49] 中國的銀行不僅數量少,資本額小的可憐,雪上加霜的是中國的銀行把投資公債作為自己的主要業務,而把對工商業的放款放在次要地位。這與中國政府的公債政策有關。政府用大折扣和高利息將銀行的業務吸引到投資公債上來。北洋政府國庫一貧如洗,靠借債和發鈔度日,從1912年到1926年共發行國內公債27種,6.1億元,[50] 它們都是由銀行購買的。到了國民黨政府時期,這種傾向愈演愈烈。蔣介石為了內戰和建立官僚壟斷資本,以空前的規模發行公債,從1927年5月到1937年1月,共發行國內公債和國庫券24.12億元,[51] 是北洋政府的近四倍,并用強迫的手段逼使銀行界購買公債。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的銀行業“幾乎完全脫離了與一般產業的聯系,而擔負不起國民建設的任務”[52].中國企業于是不得不向外國資本企求貸款。據統計,1911年前后,包括南通大生紗廠的17家中國廠礦僅借日債即達280萬兩加54萬元加33萬日元。[53] 資力薄弱、資金短缺成了中國近代工業化的一個難以逾越的瓶頸。
以上我們對中日兩國傳統經濟中的兩個因素——商品流通機制的發達和完備與否以及是否具有農民手中的剩余產品價值,對兩國由傳統經濟向近代經濟過渡的作用和影響,進行了比較詳細的比較研究,闡明了導致兩國近代工業化的道路和結局出現重大差異的經濟因素。我們認為,這些因素是決定中日之間近代工業化出現反差的基本經濟原因,而政府的作用和化因素的影響只能加劇或縮小這種反差。實際情況是:二者之間的反差被大大的加劇了。
注釋:
[1] 豐田武等編:《流通史 1》,山川出版社1970年,第127頁。
[2] 地方史研究協議會編:《日本產業史大系》(近畿地方篇),東京大學出版會1960年,第113頁。
[3] 中井信彥:《近世都市的發展》,在巖波講座《日本歷史》,第11卷。
[4] 豐田武等編:《流通史Ⅰ 》,山川出版社1970年,第170頁。
[5] 批發商為什么會成為包買商呢?恩格斯為我們提供了答案。恩格斯說道:“是什么原因推動商人(也即我們所說的批發商——筆者注)去承擔包買商的額外業務的呢?唯一的原因是:在出售價格與別人相等的情況下可望獲得更大的利潤。……商業資本家購買了暫時還占有生產工具但已不再有原料的勞動力。這樣,他就保障了織工的經常就業,這樣,他就能夠壓低織工的工資,使他們完成的勞動時間的一部分得不到報酬。因此,包買商就成了超過他原來的商業利潤以上的剩余價值的占有者。當然,他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還必須使用追加資本,以便購買紗等物品并讓它們留在織工手里,直到織成織物為止。”(恩格斯:《〈資本論〉第三卷增補》,《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25頁。)
[6] 以農民的剩余產品為基礎的農村工業,是一個與以農民的必要產品價值為基礎的農村工業相對應的概念。以農民的必要產品價值為基礎的農村工業,系指那種農業收入嚴重不足,把手工業作為維持生計的手段的農村工業。由于此時農民收入沒有出現剩余,缺乏廣大農民對工業制品的消費需求,農村工業的生產規模非常狹小。而以農民的剩余產品價值為基礎的農村工業,則是在農民的收入水平出現超出維持生計以上的剩余的情況下,由農民的消費需求所帶動的農村工業。由于有農民的消費需求的帶動,農村工業所需的國內市場大幅增長,農村工業的生產規模得以擴大,農村工業的生產者可以從手工業生產中獲得超出維持生計以上的剩余。隨著農民手中的剩余和農民對工業制品的消費需求的不斷增加,農村工業的生產規模也會隨之不斷的擴大,并沿著小手工業→小資本家經營→手工工場的方向發展。
[7] 農村工業有各種類型。一種是為農家自己的消費而進行的生產,自己消費有余才用于出賣,這是一種自給自足經濟下的農村工業。另一種是為出售而進行的生產。這種生產從一開始就是為了出賣,而不是自給有余才出賣。由于這種農村工業已經脫離了自給自足性質,因而具有脫離傳統經濟向近代經濟轉化的傾向,我們把它叫做原初工業化(Proto-Industrialization)。
[8] 具體的材料及相關考察請參閱拙著:《日本資本主義形態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第123-145頁。
[9] 參見中村哲:《日本初期資本主義史論》,ミネルヴァ書房1991年,第106頁。
[10] 鹽哲君夫、川浦康次:《寄生地主制論》,御茶水書房1979年,第161-162頁。
[11] 信夫清三郎:《近代日本產業史序說》,日本評論社1952年,第24-25頁。
[12] 地方史研究協議會編:《日本產業史大系》(近畿地方篇),東京大學出版會1960年,第83頁。
[13] 相澤正彥:《泉南織布發達史》,大阪市參事會1924年,第19-20頁。
[14] 《大阪府志》第2編,第281業。
[15] 參見中村哲:《日本初期資本主義史論》,第154、159頁的表格。
[16] 具體的考察請參閱拙著:《日本資本主義形態研究》,第183-193頁。
[17] 絹川云峰:《本邦棉絲紡績史》第2卷,第278-286頁。
[18] 施堅雅等:《中國封建社會晚期城市研究》,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中文版,第168頁以下。
[19] 日本從十八世紀中期開始出現農民手中的剩余產品價值,主要原因是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耕地面積的增加。由于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耕地面積的增加,日本的糧食產量在十八世紀中期以后有了大幅度增長,增長幅度達到14%以上,到十九世紀初則增長了24%以上。(參見速水融、宮本又郎編:《日本經濟史1——經濟社會的成立》,巖波書店1988年,第44頁。)由于貢租率沒有增長,增長了的糧食都留在了農民手中,從而使農民手中出現了剩余。
[20] 從完全的傳統經濟到原初工業化開始,需要勞動生產率的大幅度提高,同樣,從原初工業化開始到進入工場手工業,也需要勞動生產率的進一步大幅度增長。英國從完全的傳統經濟到原初工業化發生,農業勞動生產率光谷物產量的提高一項,就提高了27%。由此再到原初工業化進入工場手工業,農業勞動生產率又進一步增長了48%,從工場手工業到工業革命時期,糧食產量又增長了51%。(參見布羅代爾:《15至18世紀的物質文明、經濟和資本主義》,三聯書店1992年中文版,第140頁。)日本從原初工業化發生的十八世紀中期到明治維新前后,大米畝產量只增長了26.8%,人均擁米量只增長了29.3%.(速水融、宮本又郎編:《日本經濟史1——經濟社會的成立》,巖波書店1988年,第44頁。)
[21] 吉爾伯特。羅茲曼主編:《中國的現代化》,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文版,第206頁。
[22] 吳承明:《中國資本主義與國內市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第221頁。
[23] 依田熹家:《日中兩國現代化中經濟觀的比較》,《日中兩國現代化比較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中文版,第39頁。
[24] 本段內容重點參考了吳承明的《論明代國內市場和商人資本》及《論清代前期我國國內市場》二文,文載吳承明:《中國資本主義與國內市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
[25] 許滌新、吳承明主編:《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第409-410頁。
[26] 明《神宗實錄》中記錄了蘇州城的一次罷工,稱“染坊罷而染工散者數千人,機戶罷而織工散者數千人,此皆自食其力之良民也”。(《神宗實錄》卷361.)
[27] 如蘇州城1000家機戶共有織機1524臺,平均每戶只有1.5臺。(彭澤益編:《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第2卷,第427頁。)而蘇州城在乾隆十年僅官局就有織機663臺,民間至少有1萬臺織機。(彭澤益:《清代前期江南織造研究》,《歷史研究》1963年第4期。)
[28] 中國人民大學編:《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討論集》上冊,第38頁。
[29] 同上書,第323頁。
[30] 朱國楨:《涌憧小品》,乾隆《浙江通志》卷102.
[31] 乾隆《平湖縣志》卷1.
[32] 中國人民大學編:《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討論集》上冊,第248頁。
[33] 吳承明:《我國手工棉紡織業為什么長期停留在家庭手工業階段?》,載《中國資本主義與國內市場》第183-184頁。
[34] 所謂“查民間各機戶,將經絲交給機匠工織,行本甚巨,獲利甚微”。(江蘇省博物館編:《江蘇省明清以來碑刻資料選集》,三聯書店1959年,第13頁。)
[35] 吳承明:《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概論》,《中國資本主義與國內市場》第172頁。
[36] 傅衣凌:《明清時代商人及商業資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34頁。
[37] 吳承明:《論取代前期我國國內市場》,《中國資本主義與國內市場》第263、264頁。
[38] 1840年我國人口總數為4億,人均棉布消費量15匹,棉布商品率為(1-自給布28215萬匹÷國內總消費量60000萬匹)=5297%。相關數據出自許滌新、吳承明主編:《舊民主主義革命革命時期的中國資本主義》第二章第六節附錄,《1840-1936年中國棉手工業產銷估計》。
[39] 關于日本棉布人均消費量和商品化率的考察,詳請參閱拙著:《中國和日本的早期工業化和國內市場》第134-136頁。
[40] 谷本雅之:《幕末、明治時期棉布國內市場的展開》,載《土地制度史學》第115號第57頁;梅村又次、山本有造編:《日本經濟史3——開港與維新》,巖波書店1989年,第243頁。
[41] 參見拙文:《略論近代中國工業化的農業條件》,《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3期。
[42] 許滌新、吳承明主編:《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中國資本主義》第二章第六節附錄,《1840-1936年中國棉手工業產銷估計》。
[43] 汪敬虞:《近代中國資本主義的發展與不發展》,載《歷史研究》1988年第5期。
[44] 闡明買辦資本在近代工業形成中的作用的代表性論著有從翰香:《關于中國民族資本的原始積累問題》,《歷史研究》1963年第6期;汪敬虞:《試論中國資產階級的產生》,載《中國社會科學》1981年第5期;汪敬虞:《近代中國資本主義的發展與不發展》,載《歷史研究》1988年第5期;郝延平:《十九世紀的中國買辦:東西間的橋梁》,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8年中文版。
[45] 嚴中平:《中國棉紡織史稿》,科學出版社1955年,第217頁。
[46] 汪敬虞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2輯下冊,第1042頁。
[47] 陳真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4輯,三聯書店1961年,第68-69頁。
[48] 許滌新、吳承明主編:《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中國資本主義》第703-704頁。
[49] 安藤良雄編:《近代日本經濟史要覽》,東京大學出版會1980年,第64、118頁。
[50] 千家駒:《中國的內債》,社會調查所1933年,第8-9頁。
[51] 千家駒:《舊中國公債史料》,北京財政經濟出版社1955年,第370頁。
[52] 鄭森禹:《整理公債與當前的恐慌之態》,載《東方雜志》第33卷第7號。
[53] 汪敬虞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二輯,下冊,第10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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