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出口企業近來在反傾銷應訴中有了積極的表現,但由于不能充分發揮
會計信息在反傾銷應訴中的作用,應訴乏力的現象也普遍存在。所以強化會計信息在反傾銷應訴中的功能研究尤顯緊迫。
1、會計信息的預警功能
反傾銷程序一旦啟動,就會帶來一系列麻煩。出口企業的最佳選擇是將對方的傾銷指控消弭在萌芽中。充分利用會計信息的預警作用,是實現上述理想狀態的有效途徑。反傾銷的一個重要法定條件是指出口國商品的出口價格低于正常價值銷售。各國的反傾銷法中都有關于正常價值的界定和計算,同時,也有關于出口價格的構成公式,即出口價格=生產成本+利潤+稅金+流通費用。我國出口企業的會計人員應該經常按照國際通用會計標準核算其商品的出口價格,并與正常價值進行比較。一旦低于正常價值,立即發出預警警報,快速調整出口價格,不給進口國的當事方留下提起傾銷指控的把柄和借口。設定以不低于正常價值作為警戒線,讓會計人員,動態地提供出口價格與正常價值的比較數據,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會計信息的止查功能
如果傾銷指控不可避免,接下來的程序就是進口國負責對華反傾銷當局的官員到我國的出口企業進行實地調查。受調查的企業要是能夠按要求提供符合國際公認會計準則的從原材料采購到生產過程,再到流通過程的會計資料,這些資料能證明確實不存在傾銷,那么,反傾銷當局就會采信,反傾銷調查也就可以立即中止。這種調查的中止給出口企業帶來雙重利益:一是該出口企業馬上就可以恢復到正常的出口狀態;二是有助于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為擴大出口打下更好的基礎。
3、會計信息的抗辯功能
經過反傾銷調查程序后,一般都會舉行聽證會。聽證會上,被指控傾銷的企業可以據實陳辭,據理力爭。在申辯這一環節上,我國的企業積極性不高,不參加聽證會,由此作出傾銷裁決。即使參加了聽證會,有的企業也不能提供及時、完整、有說服力的會計信息,以證實自己沒有傾銷。抗辯能力低、應訴成功率低,與我國出口企業未能充分發揮會計信息在抗辯中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
4、會計信息的降幅功能
反傾銷的最后一個程序是裁定傾銷,確定傾銷幅度,征收反傾銷稅。縱觀國際對華反傾銷的案例,如果我方不能提供出可以采信的會計信息,他們往往有高估傾銷幅度,提高反傾銷
稅率的傾向。譬如,墨西哥曾對我國鞋類產品征收了1004%的反傾銷稅。如此的高額稅率,均因我國出口企業不參加應訴,被涉案國的反傾銷當局采取“最佳可獲得信息”,或者我方企業應訴不力,不能提供完整、充足、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會計信息所致。一般來說,只要我們的涉案企業積極應訴,且盡力提供符合要求的會計信息,即使被判傾銷成立,稅率也不會畸高,也就不會對我出口企業征收高額稅,進而被擠出該國市場。
基于上述認識,筆者認為要提升我國出口企業反傾銷應訴的水平,當務之急是要充分發揮會計信息在反傾銷應訴中的作用。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提高企業對會計信息作用的認識。到目前為止,無論是會計理論界,還是
會計實務界,都只是將會計信息作為決策、管理的參考,充其量也只是作為一種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的工具。這種認識是全面的。從各國反傾銷法的角度看,大多數國家都努力將會計信息引入反傾銷法律條文中,會計信息以法律條文為框架,法律條文以會計信息為內容,反傾銷訴訟過程完全可以定義為在法律條文的框架下,對會計信息的質量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的判斷過程。很明顯,在反傾銷訴訟中,會計信息是維護出口企業的貿易利益,爭取公平貿易待遇的有效武器。
第二,企業主動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國際會計準則是國與國之間在處理各種經濟關系中所共同認可的“通用語言”。就反傾銷訴訟而言,各個國家的反傾銷當局在確定正常價值、核算出口價格,進行反傾銷調查取證、裁定傾銷幅度等程序中,都只采信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會計信息。因為只有這樣才具有客觀性、真實性和可比性。這里存在一個外部的“倒逼機制”,即任何一個出口企業都必須采用國際會計標準來處理會計事項,否則,就會遭遇會計信息不被采信的厄運。一個出口企業,要與許許多多的其他企業發生經濟聯系,與之發生經濟聯系的其他企業,雖然并不是直接的出口企業,如果不采用國際會計準則,他們所提供的買賣或其他會計信息,也會被有關當局所質疑、否定。實際上,要適應反傾銷訴訟的要求,所有的企業都應該盡量采用國際會計準則。
第三,培訓適應反傾銷訴訟要求的會計人員。目前,我國有一支1200多萬人的會計隊伍。由于歷史的原因,這支隊伍中的人員絕大多數缺乏反傾銷及反傾銷應訴方面的知識,要增強會計信息的反傾銷功能及反傾銷應訴功能,會計人員必須具備這方面的知識才行。為此,企業必須花大力氣對現有的會計人員,尤其是出口企業的會計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企業能力。有了這樣一支關注反傾銷訴訟的業務隊伍,我們反傾銷應訴的戰斗力將會大大地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