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金融工具(英譯,原名DerivationFinan
cialInstruments)其基本業務有金融遠期、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等,一方面它規避了價格風險,降低了籌資成本,提高了證券市場流動性,促進了銀行業的發展,成為現代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國際金融市場上有關衍生金融工具的風波不斷出現,活生生的事實讓人們領受了它的風險之巨大。與此同時,它強烈地震撼了財務會計準則體系的理論基礎,向我們提出了新的理論課題。
現行財務會計理論是產生并發展于工業革命時代,主要服務于制造企業,以權責發生制和實現原則為基礎,以交易價格和歷史成本為主線,強調配比原則和穩健性原則,僅對已發生的交易(或準交易)進行確認、計量,提供的是面向過去的財務信息。進入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后,制造業在工業經濟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小,取而代之的是以信息業為主的服務行業。人類正進入了以信息和通訊技術為主的知識經濟時代。國際金融市場中,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在企業整個經濟活動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衍生金融工具對現行財務會計理論的沖擊越來越明顯。
一、對現行財務會計“確認”原則的沖擊,F行財務會計只對過去已經發生的交易活動或準交易活動進行確認,不對未來發生的財務活動進行反映。但是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簽訂與交易發生之間是跨期進行的,即在合約簽訂后的未來期間才發生交易。這與傳統會計中“過去發生”的原則不符,因而其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不能確認為傳統資產或負債。
二、對現行財務會計“計量”原則的沖擊,F行的財務會計理論中,歷史成本是計量基礎,以交易中發生的實際現金流量作為入賬依據,要求會計主體保持歷史成本直到相應資產已耗用或負債已經清償為止,而衍生金融工具在確認時只產生了權利和義務,交易尚未發生,也就無從得到歷史成本。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只能引入公允價值概念。
三、對現行財務會計“報告—損益列報”的沖擊,F行財務會計對資產和負債本著“過去發生”的會計確認原則和歷史成本計量基礎,相應地要求對已實現的損益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予以確認。合約作為一種虛擬資產,其公允價值隨匯率、利率變化而變化,損益的產生并不需要發生生產經營活動,只需作出購買、持有的決策即可,使得損益實現不再成為其盈利過程中最為關鍵的事項。另外,合約從簽約到最終到期履約,需要經過一個過程或一段時期,在其持有期間內任何公允價值的變動都不存在一個獨立的交易來加以證實。如要客觀、公允地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必須及時地反映其公允價值變動的信息,這是現行財務會計難以做到的。
四、對現行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的沖擊。現行會計模式通常不在表內確認經濟合同。衍生金融工具的高風險性決定了它不應該作為表外項目。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變動風險是相當大的,一旦市場發生了不利的變動,就可能造成很大的“浮動盈虧”,如果僅僅以
報表附注的形式披露,則很難說這種會計信息能滿足投資者或債權人的決策需要。
顯然,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和現行會計理論發生了矛盾,如果要改善信息質量,就需要對會計理論的某些方面作出調整乃至變革。首先,可以將
資產負債表由按流動性分類改為按金融性、非金融性分類。其次,應增加一張“金融工具明細表”。表中詳細列明衍生金融工具的類別、特征、風險系數、賬面價值、公允價值、到期日、持有日等內容,藉此方便投資者利用自己的判斷做出決策。再次,在損益表外增加一張第二損益表。這是借鑒國際準則委員會的建議而做出的構思。該表用于反映衍生金融業務的損益情況,衍生金融工具所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包含在第二損益表的已確認未實現部分。
目前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還不太廣泛,而且政府的監管也比較嚴格,報表體系的改革宜分步進行。從目前看,可以先從上市的金融企業(如深發展、浦發行、民生銀行)、其他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企業、基金企業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