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偷稅罪的正確認定
1、罪與非罪的界限
區別二者的關鍵,在于情節是否嚴重。偷稅而情節嚴重的,構成偷稅罪;偷稅而情節不嚴重的,屬于一般偷稅違法行為。
(1)構成偷稅罪的法定數額情節。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
(2)構成偷稅罪的法定其他情節。
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這是對屢教不改的偷稅行為認定為偷稅罪的量化標準。由于它不受數額標準的限制,因而是構成偷稅罪的又一個獨立的標準。
2、偷稅與漏稅的區別
偷稅是行為人以偷逃國家稅款為目的的故意行為,而漏稅是納稅人并非故意未繳或少繳應納稅款,屬于無意識而發生的過失行為。
造成漏稅的原因一般有:
(1)納稅義務人不了解或不熟悉稅法規定和財務制度,或因粗心大意、工作草率而錯用稅率、漏報應納稅目、少計應稅數量、銷售金額和經營利潤等。
(2)稅務機關因特殊情況和稅務人員失職,沒有及時將稅種、稅率的調整變化通知到納稅義務人,致使計稅有誤,造成稅款漏征。
(3)納稅義務人沒有詳細報告其經營狀況,而稅務人員也未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核,二者都沒有完全履行法定義務,雙方混合過錯造成漏稅。
漏稅不是犯罪行為,對于漏稅,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追征。
3、偷稅與節稅的區別
節稅與偷稅有天壤之別,節稅是指納稅義務人在稅法和其他經濟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其投資、經營、理財等活動的事先謀劃,以達到稅務負擔最低化目的的一種行為,節稅是行為人根據政府制定的法律設定方案進行擇優選擇,是合法行為。
4、偷稅與避稅的區別
所謂避稅,是指采用非違法手段減輕或者不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廣義的逃稅包括偷稅與避稅。偷稅與避稅雖然都是減少或者不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但二者之間有著本質的不同:避稅是在納稅義務發生前采取各種合乎法律規定的方法,有意減輕或者免除稅收負擔的行為,大多數情況下是符合立法意圖的,如利用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在經濟特區投資,有些則是鉆稅法不夠完善的空子;偷稅是發生納稅義務后,采用非法的手段減少或者不履行納稅義務,在任何情況下,偷稅都是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對于鉆法律空子的避稅,只能通過不斷完善稅收法律的方法來防止;對于偷稅,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打擊是減少偷稅犯罪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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