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手寫和定額發票將不得報銷
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范支出報銷制度,堵塞稅收漏洞,近日,徐州市政府出臺了《徐州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報銷若干規定》,自6月1日起開始執行。
關于會議費報銷方面,《規定》明確:各單位報銷會議經費,須附會議通知文件、會議審批單、經費結算清單和正式發票;凡超出審批標準的會議費,不予報銷。
關于差旅費報銷方面,《規定》明確:外出學習、培訓等經費報銷,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或本單位審批單和正式發票。各類旅行社開具的發票不得作為學習、培訓、考察、調研等活動的報銷憑據。
關于修繕費用報銷方面,《規定》明確:各單位修繕項目(包括零星修繕)須事前編制預算,按有關規定確定施工方,并簽訂施工合同。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須附合法正式的原始憑證。修繕項目竣工后,要編報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竣工審計,按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審批支付。
關于政府采購方面,《規定》明確: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和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都要實行政府采購;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未經財政部門批準而采取其他方式采購的,不予報銷。
關于發票報銷方面,《規定》明確:凡開具和取得的發票等憑證,須據實填寫品名、單位、數量、金額等內容,不得涂改、挖補;凡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及原始憑證,須加蓋填制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無財稅機關監制章、無單位名稱、無開票日期、無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字跡或印章不清楚,偽造、變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票據,一律不予報銷;禁止用白條報支各類費用。《規定》特別指出,對本地100元(含100元)以上的手寫發票和本地20元(含20元)以上的定額發票,各單位一律不予報銷。
關于適用范圍和執行期限,《規定》明確:自6月1日起開始執行。適用于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資產經營公司等,各區、徐州經濟開發區遵照執行,各縣(市)、市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照執行。
《規定》還就辦公用品購置、車輛維修等方面的報銷作了明確規定。為及時貫徹落實《規定》,5月14日,市財政局與市地稅局聯合舉辦了兩期培訓班,迅速傳達了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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