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自建建筑物并銷售如何繳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工業企業自建的建筑物,包括生產用廠房、倉庫、辦公樓及其他建筑物。現行稅法規定,企業自建自用建筑物的自建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但如果將自己新建的建筑物對外轉讓,則在轉讓時,除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外,還應按“建筑安裝業”稅目征收營業稅。企業轉讓自建建筑物時,自建行為的營業額應根據當期或近期同類工程的平均價格確定;沒有同類工程價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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