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協稅、護稅、代理辦稅作用,促進優化征收環境、降低稅收征納成本,規范征納行為,提高納稅申報的準確率,規范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行為,落實鑒證業務責任。近日,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關于稅務師事務所進行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涉稅業務備案的通知》(京國稅函[2008]552號)文件,對稅務師事務所進行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涉稅業務備案工作做出具體要求。
文件規定,稅務師事務所參與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鑒證業務的備案工作由北京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具體組織。對已備案的稅務師事務所將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上予與公告,未參加備案的注冊稅務師事務所不得參與2008年度所得稅匯算鑒證業務。
凡參加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簽證業務的中介機構應于2009年1月12至1月16日,持相關材料到北京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89號中國外文大廈A座12屋)進行備案。
文件還對備案資格、不予備案的情況、備案所需材料和備案表的填報要求等做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