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實施條例釋義與實用指南(十一)
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釋義與實用指南】
本條規定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可以采取規范的稅額抵扣法來計算應納稅額,但小規模納稅人由于規模較小,會計核算不健全,因此,不采取稅額抵扣法來計算應納稅額,而是采取簡易方法來計算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從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銷售額中扣減。
小規模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按下列公式計算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