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代各航空公司售票,按售票額提取一定比例手續費收入,一般直接在售票額中坐支,個人認為應按服務業繳納營業稅,不知理解是否正確?
【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七、 服務業,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
(一)代理業代理業,是指代委托人辦理受托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
1.代購代銷貨物,是指受托購買貨物或銷售貨物,按實購或實銷額進行結算并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您的理解是正確的,代各航空公司售票,按售票額提取一定比例手續費收入,應按服務業—代理業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