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北省財政體制改革向綠色稅收邁出步伐。調整后的省、市、縣財政收入劃分體制中,縣級獨享的資源稅收入將由省、設區市、一般縣(市、區)按比例分享,新增的財力主要用于轄區內資源勘探開發、生態恢復和環境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據悉,資源稅的開征始于1993年,盡管從2004年以來,國家多次調高稅率,但是與實際資源價格相比還是過低。河北省現行資源稅收入基本上為縣級獨享。以煤炭資源豐富的蔚縣為例,2007年共征收入庫資源稅2118.6萬元,約占全縣財政年收入的3%。一些縣從眼前財政利益出發,放縱對礦產資源濫采亂挖,導致了資源破壞和環境惡化。為促進縣級政府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河北省政府決定對省以下財政收入劃分做出調整。
著眼于促進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河北省政府日前出臺的《關于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在調整資源稅收入歸屬方面提出:從2008年1月1日起,資源稅收入實行屬地征收,省、設區市、一般縣(市、區)分別按3∶3∶4比例分享,省與擴權縣按6∶4比例分享。體制改革后,省和設區市因分享資源稅收入而新增的財力,主要用于轄區內資源勘探開發、生態恢復和環境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為積極發揮財政收入劃分對優化提升產業結構的功能,河北省調整了部分增值稅收入歸屬。從2008年開始,經省級有關部門會審批準,將新建、擴建高新技術企業新增增值稅省級分享(10%)部分,全部下劃為設區市和擴權縣(市)級財力;將新建、擴建以本省農產品為原料、經省級認定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新增增值稅省級分享(10%)部分全部下劃為縣(市、區)級財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農業產業化經營。
與此同時,著眼于促進縣域第三產業發展,河北省也調整了部分營業稅收入歸屬。從2008年開始,省級財政不再分享各縣(包括縣級市,不包括市轄區及一般開發區)一般營業稅新增財力(地方金融業務營業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