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車船稅實施辦法》目前已經正式實施,已延續近21年的原車船使用稅停止征收。備受關注的小型客車年納稅額由280元調整為480元,新車船稅將由保險公司同交強險一起代收。
小客年稅額上調為480元
應稅車船所涉及的核定載客人數、排氣量、自重、凈噸位、馬力等為計稅標準。按照這一標準,轎車也就是核定載客人數小于或等于9人,而且自重超過0.5噸的車輛,征收稅額為每年480元,比以前暫收的280元高出200元。
由于我市此類車輛較多,而且增長迅速,其收稅標準備受關注。雖然小型客車的車船稅有所上調,但有關人士表示,由于此次稅額上調幅度不大,不會給納稅人增加太多負擔。
明確納稅人和納稅時間
車船稅是對規定的車輛和船舶征收的一種稅,并不是新稅種。凡在區域內依法應當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車船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車輛、船舶均應當繳納車船稅。
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所記載日期的當月。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到車船管理部門辦理應稅車船登記手續的,以車船購置發票所載開具時間的當月作為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未辦理車船登記手續且無法提供車船購置發票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國家機關車船不再免稅
按照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船可以享受減免稅政策。
一是對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免征車船稅。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電動自行車作為非機動車管理,屬于車船稅的免稅范圍。
二是對拖拉機、捕撈和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
三是對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和警用車船免征車船稅。
四是考慮到政策的延續性,對按照有關規定已經繳納船舶噸稅的船舶免征車船稅。
五是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免征車船稅。
六是在2010年底以前,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船,經市(地)地方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暫緩征收車船稅。
車船稅條例取消了原有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車船的免稅規定。
車船稅同交強險一同收
我市的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申報繳納期限:車輛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船舶為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辦法》規定機動車輛車船稅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并且同交強險一同代收。
按照規定,今年6月30日前已經購買交強險的車主,只需在下次續保交強險時繳納2008年度車船稅和補交2007年度車船稅即可,不涉及滯納金問題。如果目前還沒辦理交強險的車主,再去辦理相關保險和納稅事宜時,保險公司將會收取每天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