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記者從市地稅局了解到,截止到2月5日,泰安市已有156位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進行了個稅自行申報。同時,個稅自行申報者多為企業中層以上負責人和各種重點行業的個人。
據市地方稅務局稅收管理二科的科長李電強介紹,目前市地稅局已經通過各種合法渠道掌握了我市部分高收入者的收入情況,但在申報期以內,還是以宣傳發動為主,積極引導納稅人進行主動申報,不會采取任何強制措施。
另據記者了解,如果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那么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地稅部門將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