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產業目錄中鼓勵類企業的稅收優惠
問:老師,您好!
1、我公司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資比例為60%),主營業務為游艇制造,符合新的產業目錄鼓勵類項目,可以申請進口設備免繳關稅及增值稅吧?
2、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后,根據國稅發[2008]52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執行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將不可以抵免企業所得稅了。哪么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外商投資項目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6]111號)是否繼續實施?購買國產設備退還增值稅是否還有其他規定?
3、符合新的產業目錄中鼓勵類的企業是否還有其他方面的稅收優惠?
答:您好:
1.在關稅和增值稅方面是沒有優惠政策的。優惠目錄僅是針對所得稅的優惠。
2.這是兩個文件,前者因為企業所得稅法等出臺,原來的優惠政策失效了。而采購國產設備退稅,這個文件是沒有作廢的,仍然是有效的。
3.僅針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無其他方面的優惠。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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