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代辦保險電信業務適用稅率問題
問:我單位屬于郵政企業,近日地稅稽查局在檢查我單位07年稅收繳納情況時,提出我單位代辦保險和代辦電信業務取得手續費應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而我單位一直按照郵政業務繳納3%的營業稅。
08年注冊稅務師教材中在解釋營業稅中的“郵政電信業”時,專門提到郵政業營業額包含儲蓄業務收入、代辦保險收入,所以我們認為按照3%繳納營業稅是正確的,不知對否?
郵政代辦電信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應適用什么稅率?是否也可以適用3%稅率?
答:您好!
關于代辦保險的收入,認同您的理解,應該是按郵電通信業,即3%征稅。
但對代辦電信業務的手續費,沒有明確規定,應該按服務業——代理業征稅。稅率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代理業,是指代委托人辦理受托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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