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實施程序
問:相關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中,提到“抵減后有余額的,據以計算應退還準予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對于這句話有兩個地方想咨詢一下:
1、“抵減后有余額”中的抵減是指抵減哪些期間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2、“據以計算應退還準予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不是指可以抵減后的余額以現金形式返還?
由于理解有限,還請老師將此項內容具體做的程序解釋一下。謝謝!
答:您好!您的問題分別答復如下:
1、“抵減后有余額”中的抵減是指抵減哪些期間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答復:是抵減的“抵減2004年7月1日之前欠繳的增值稅(按欠稅發生時間先后,先欠先抵)。”
2、“據以計算應退還準予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不是指可以抵減后的余額以現金形式返還?
答復:是通過銀行存款的形式返還給納稅人。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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