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視同銷售相關納稅問題
問:房開企業有房屋對外投資,要視同銷售交土地增值,但不視同銷售交營業稅,對嗎?請找出相關文件,謝謝!
答:您好!
理解是正確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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