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行業科技項目政府補助是否納稅
問:我公司屬于電子行業,去年有一項科技項目申報市科委立項,并于今年獲得市級科研項目申請的撥款補助12萬元,預計第二期還有8萬元補貼收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1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請問此項補貼收入是否應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有沒有相關減免規定?
答:一般來講,企業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補貼款項,如果屬于免繳所得稅的補貼收入,支付補貼款的部門會向企業提供相應免稅的紅頭文件,明確說明企業該項所得免繳企業所得稅;但如果企業沒有取得此類文件的,該項補貼收入應按規定并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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