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利率扣除標準
問: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利率扣除標準?2007我們公司向集團公司有關聯借款,在計提利息的時候,利率標準的上限是多少呀?現在新企業所稅法的利率標準上限是多少?聽說是12%年利,不知是真是假!如果子真的什么時候實施?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4]第3號)的規定,納稅人除建造、購置固定資產,開發、購置無形資產,以及籌辦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允許扣除。包括納稅人之間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其利息支出的扣除標準按照條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7號)第六條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
下列項目,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扣除:(一)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細則還沒有公布,不過預計可能會對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這個利率是會隨著金融機構的利率進行調整的,所以,在文件中并沒有一個確定的數據。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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