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的滅火器是否抵扣進項稅
問:您好!房屋已經建成并交付使用之后,我公司根據實際需要繼續購買一批滅火器,請問,可否抵扣該部分稅款?謝謝!
答: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一)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二)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
滅火器的價格不足2000元,所以不是固定資產,可以作為進項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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