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用的土地是否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問: 我房地產公司購買的用于開發的土地,是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果繳納,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依據的是哪個文件?
答:《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100號)第二條規定:要嚴格按照減免稅的管理權限和減免稅審批程序辦事。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的要求和清理整頓工作重點,認真清理、從嚴控制各類開發區、各類園區用地和屬于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發展行業用地的減免稅。本通知下發后各地要全面清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減免規定,屬于越權減免的要立即糾正并恢復征稅;除經批準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對各類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因此,從上述文件下發后,各地全面清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減免規定。除了保留省級稅務機關對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權外,其他各類房地產開發用地一律應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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