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確企業所得稅與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有關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與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有關事項的提示
為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切實減少納稅人申報次數和時間,福建省稅務局決定從10月份起新增企業所得稅與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申報路徑
納稅人可登陸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電子稅務局,通過“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申報稅(費)清冊——按期應申報——財產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模塊進行申報。納稅人還可根據辦稅習慣,選擇繼續使用原有申報模塊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
二、綜合申報范圍
綜合申報的稅種范圍,包括企業所得稅(預繳)、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等11個稅種。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的二級分支機構,其企業所得稅暫不納入綜合申報范圍。
三、其他事項
綜合申報是為了便利納稅人網上一次性申報多個稅種,納稅人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當期稅種。綜合申報支持單稅種更正,納稅人更正申報一個或部分稅種,不影響其他已申報稅種。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1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