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企業增值稅進項稅轉出問題
問:老師你好!我是一個物業公司,其經營項目有居民供暖、非居民供暖、收電費、水費,全部為交增值稅。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請問對于居民供暖部分的免稅收入如何計算進項稅轉出額度,及如何做帳務處理?
答:上述情況,你公司應將用于居民供暖所耗用原料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如果你公司不能準確劃分用于居民供暖和非居民供暖的原材料進項稅額,根據財稅[2005]165號文第四條的規定,你公司應按下列公式計算用于居民供暖的原材料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可準確劃分用于居民供暖業務的進項稅額)×當月居民供暖業務銷售額/當月全部供暖業務銷售額+當月可準確劃分用于居民供暖業務的進項稅額賬務上,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另外,借記“現金”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借記“應交稅金——應交稅金(減免稅額)”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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