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租賃違約金是否要繳納營業稅
某企業將其閑置的廠房出租,后因承租方違約而取得一筆賠償金。請問該筆收入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
答: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又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因此,該企業取得的違約賠償金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的“租賃”項目繳納營業稅。
答: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又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因此,該企業取得的違約賠償金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的“租賃”項目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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