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的問題
我公司是去年5月注冊成立的一家內資制造企業,至今營業額已達100萬元,帳務處理規范,只是因材料繁多,明細是按大類來分的,已報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但稅務局以此為理由,未批準我公司的申請。
請問:材料明細按大類分是不規范嗎?如果一定要分,以前的工作量太大,從現在開始規范可以嗎?營業額超過10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不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符合稅法嗎?
答:明細帳應按明細記帳,按大類分為不規范記帳,你公司應按主管稅務分局的要求進行帳冊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小規模企業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應當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但如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則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請問:材料明細按大類分是不規范嗎?如果一定要分,以前的工作量太大,從現在開始規范可以嗎?營業額超過10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不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符合稅法嗎?
答:明細帳應按明細記帳,按大類分為不規范記帳,你公司應按主管稅務分局的要求進行帳冊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小規模企業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應當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但如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則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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