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0輛卡車的租賃費能否稅前扣除
我們是一家交通運輸企業。2000年初,我公司由于資金較為緊張,而許多車輛又急于更新,因此,我們同本市一家大企業簽訂并履行了一份租賃合同:由他們出資購進10輛重型卡車(每輛30萬元),然后,由我公司全部租賃;租賃期為5年,每年每輛車我公司向出租方支付租金7.5萬元;5年期滿后,車輛不論狀況如何,均歸還出租方。去年是合同執行的第一年,我們共同支付租金75萬元,全部計入經營費用。最近,市地稅局的同志說,我們這是融資租賃,租賃費不能稅前扣除。請問,像我們這樣租賃資產的所有權并沒有發生轉移的租賃,怎么能算融資租賃呢?我們支付的租賃費真的不能稅前扣除嗎?
答:《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以下簡稱《扣除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薄犊鄢k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的折舊年限為5年”。而你公司租賃的10輛卡車,雖然沒有發生所有權的轉移,但仍符合了融資租賃條件的后兩個條件。因此,你公司的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
答:《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以下簡稱《扣除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薄犊鄢k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的折舊年限為5年”。而你公司租賃的10輛卡車,雖然沒有發生所有權的轉移,但仍符合了融資租賃條件的后兩個條件。因此,你公司的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
下一篇:公務員的雙薪應如何納稅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