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雙薪應如何納稅
問:我是一名公務員,今年10月份單位根據國家規定給我們發了雙薪,請問公務員企業雙薪應如何納稅?
答:根據國稅函[2002]629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為雇員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后,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但如果納稅人取得“雙薪”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應以“雙薪”所得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并減除800元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稅函[2002]629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實行“雙薪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為雇員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后,個人因此而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上述“雙薪”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應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但如果納稅人取得“雙薪”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應以“雙薪”所得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并減除800元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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