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租賃房屋支付的租賃費可以加計扣除嗎
【問題】
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租賃房屋支付的租賃費可以加計扣除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第二條規定,直接投入費用是指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依據上述規定可知,研發費加計扣除歸集范圍中直接投入費用僅包含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不含房屋的租賃費,因此,用于研發活動租賃房屋支付的租賃費不可以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