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代扣代繳資源稅
問:我公司是冶金加工鋼鐵企業,所有原煤燃料從中間公司或從直接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公司購買,現詢問代扣代繳資源稅的如下問題:
1、已稅資源稅產品,我公司應要求賣方企業提供哪些證明資料?
2、從中間公司購買,中間公司已代扣代繳,我公司是否屬于代扣代繳義務人?
3、中間公司已代扣代繳,我公司是否還需要中間公司提供完稅手續?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或生產應稅礦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你企業購買的已稅礦產品,銷售方應提供完稅證明。如中間公司已代扣代繳稅款,你公司也應要求中間公司提供完稅證明。如沒有完稅證明,你公司就應繳納所購礦產品的資源稅。
1、已稅資源稅產品,我公司應要求賣方企業提供哪些證明資料?
2、從中間公司購買,中間公司已代扣代繳,我公司是否屬于代扣代繳義務人?
3、中間公司已代扣代繳,我公司是否還需要中間公司提供完稅手續?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或生產應稅礦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
你企業購買的已稅礦產品,銷售方應提供完稅證明。如中間公司已代扣代繳稅款,你公司也應要求中間公司提供完稅證明。如沒有完稅證明,你公司就應繳納所購礦產品的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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