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的拆遷賠償款應如何納稅
問:我公司是一外商投資企業,因市政建設拆遷需要,我公司需要將部分資產拆遷,目前我公司已與相關部門達成拆遷賠付補償協議,請問專家,我公司收到的該拆遷賠償款應如何納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取得搬遷補償費收入稅務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115號的規定:
一、企業取得搬遷補償費收入,凡搬遷后重新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和用途的固定資產(以下稱重置固定資產)的,應將上述搬遷補償費收入加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沖減企業重置固定資產的原價。
二、企業取得搬遷補償費收入,凡搬遷后不再重置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和用途的固定資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應將上述搬遷補償費收入加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及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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