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時,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出具驗資報告的要求合理
問:我公司于一年前登記成立,近日更名,到工商局辦理了變更登記,同時將公司的投資人做了變更,即原投資人將股權轉讓給新的投資人,在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時,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出具驗資報告,請問稅務機關的要求合理嗎?有什么法律依據?謝謝!
答:根據稅法相關規定:納稅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ǘ┘{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ㄈ┒悇諜C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ㄋ模┢渌嘘P資料。
在貴公司的本例中,驗資報告屬于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必要證明文件,所以,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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