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車公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費用
問:我們是北京的一家企業,我們老板的私人轎車一直用于公司,那么,與汽車相關的過橋費、養路費、汽油費等相關費用能否入帳,是否需要簽定租賃合同?
答:這里各地執行政策不一,北京地稅局的規定是:對納稅人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汽車,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對在租賃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汽車費用,如車輛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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