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是否可在稅前計提三項費用
問:我所在的企業是一家外商獨資企業,想問一下,關于外資企業的工會經費、應付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這三項費用是否可以在稅前計提,如果不需要計提該如何處理?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就這三項費用是否需要調整呢?謝謝!
答:根據我國現行稅法的有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為其雇員提存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退休保險基金等基金(以下簡稱三項基金),此外,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還可以根據現行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標準,計提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除此之外,企業不得在稅前預提其他職工福利類費用。企業實際發生的不屬于上述五項預提基金或經費開支范圍內的其他職工福利類支出,可按實際發生數在當年度稅前扣除。但當年度稅前扣除的此類費用,不得超過企業全年職工稅前列支工資總額的14%,其超過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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