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欠款利息應繳所得稅
問:我是某市一商貿公司的財務人員,我們公司曾將一筆資金借給了一家資金周轉困難的日用品廠。現在,該廠的經營形勢日漸好轉,按約定支付了借款利息。這筆利息收入是否要并入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依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的規定,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一)生產、經營收入;(二)財產轉讓收入;(三)利息收入;(四)租賃收入;(五)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六)股息收入;(七)其他收入。《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同時規定:條例第五條第(三)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納稅人購買各種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利息、外單位欠款付給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因此,你公司收到的欠款利息應并入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依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的規定,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一)生產、經營收入;(二)財產轉讓收入;(三)利息收入;(四)租賃收入;(五)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六)股息收入;(七)其他收入。《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同時規定:條例第五條第(三)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納稅人購買各種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利息、外單位欠款付給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因此,你公司收到的欠款利息應并入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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