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取得的房屋租賃收入如何征稅
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由征收企業所得稅改為征收個人所得稅,那么,對此類企業取得的房屋租賃收入應征收的營業稅、房產稅稅率是5%、12%還是3%、4%?對于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是并入收入總額征收個人所得稅,還是單獨就租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假如是后者稅率是20%還是10%?
答:1.對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房屋出租征收營業稅、房產稅的稅率沒有新的優惠,仍為5%和12%。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應并入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取得的收入總額,不單獨就租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1.對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房屋出租征收營業稅、房產稅的稅率沒有新的優惠,仍為5%和12%。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應并入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取得的收入總額,不單獨就租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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