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土地、共有土地、征用耕地應如何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資料
A公司為位于某城市郊區的一國有企業,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顯示:A公司實際占地面積50000平方米,其中:
1.3月30日,A公司將一塊2000平方米的土地對外出租給另一企業生產經營使用;
2.與某外商投資企業共同擁有一塊面積為300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A公司實際使用2000平方米,其余歸外商投資企業使用。
3.5月16日,新征用廠區附近的兩塊土地共計2500平方米,一塊是征用的耕地,面積為1000平方米,另一塊是征用的非耕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
4.除上述土地外,其余土地均為A公司生產經營用地。
(二)要求
假設當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半年征收一次,該地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1元,請根據上述資料,分析計算A公司本年度1-6月份應繳納多少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解答
1.稅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租的,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繳納。A公司1-3月份應納稅額為:
2000×1×3÷12=500(元)
2.稅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暫不適用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2000×1÷2=1000(元)
3.稅法規定,對征用的耕地因繳納了耕地占用稅,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后征收土地使用稅;征用的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應從批準征收之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稅。因此,A公司上半年只需對征用的非耕地繳納6月份一個月的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1500×1÷12=125(元)
4.應納稅額=(50000-2000-2000-2500)×1÷2=21750(元)
綜上,A公司上半年應納稅額=500+1000+125+21750=23375(元)
解題指導:
土地使用稅的有關政策,除上述內容外,還需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的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可以在稅法規定的最低稅額的30%以內適當降低;
(2)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予征稅,但公園、名勝古跡中附設的營業單位(如飲食部、茶社、照相館等)的用地,應征收土地使用稅;
(3)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予征稅,但農副產品加工占地和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的生活、辦公用地不包括在內;
(4)以開山填海方式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A公司為位于某城市郊區的一國有企業,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顯示:A公司實際占地面積50000平方米,其中:
1.3月30日,A公司將一塊2000平方米的土地對外出租給另一企業生產經營使用;
2.與某外商投資企業共同擁有一塊面積為300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A公司實際使用2000平方米,其余歸外商投資企業使用。
3.5月16日,新征用廠區附近的兩塊土地共計2500平方米,一塊是征用的耕地,面積為1000平方米,另一塊是征用的非耕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
4.除上述土地外,其余土地均為A公司生產經營用地。
(二)要求
假設當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半年征收一次,該地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1元,請根據上述資料,分析計算A公司本年度1-6月份應繳納多少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解答
1.稅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租的,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繳納。A公司1-3月份應納稅額為:
2000×1×3÷12=500(元)
2.稅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暫不適用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2000×1÷2=1000(元)
3.稅法規定,對征用的耕地因繳納了耕地占用稅,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后征收土地使用稅;征用的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應從批準征收之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稅。因此,A公司上半年只需對征用的非耕地繳納6月份一個月的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1500×1÷12=125(元)
4.應納稅額=(50000-2000-2000-2500)×1÷2=21750(元)
綜上,A公司上半年應納稅額=500+1000+125+21750=23375(元)
解題指導:
土地使用稅的有關政策,除上述內容外,還需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的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標準可以在稅法規定的最低稅額的30%以內適當降低;
(2)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予征稅,但公園、名勝古跡中附設的營業單位(如飲食部、茶社、照相館等)的用地,應征收土地使用稅;
(3)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予征稅,但農副產品加工占地和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的生活、辦公用地不包括在內;
(4)以開山填海方式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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