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中關于免稅單位自用房產的解釋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辦公用房和公務用房。
2、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業務用房。
3、宗教寺廟自用的房產,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員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4、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是指供公共參觀游覽的房屋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房屋。
上述免稅單位出租的房產以及非本身業務用的生產、營業用房產不屬于免稅范圍,應征收房產稅。
2、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是指這些單位本身的業務用房。
3、宗教寺廟自用的房產,是指舉行宗教儀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員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4、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是指供公共參觀游覽的房屋及其管理單位的辦公用房屋。
上述免稅單位出租的房產以及非本身業務用的生產、營業用房產不屬于免稅范圍,應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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