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如何繳納個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七款規(guī)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quán)、股權(quán)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guī)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款規(guī)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guī)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款規(guī)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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