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業向股東個人派發紅股應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 :“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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