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業務提成有何稅收政策?
問:銷售業務提成有何稅收政策?
答:《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53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一)有合法真實憑證;(二)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三)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同時,第十七條規定“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因此,企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銷售提成不屬于傭金,應并入工資總額按工資薪金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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