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使用費是否納稅的征免規定
人民防空辦公室按規定開發利用人防工程所收取的人防工程使用費收入,凡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全部用于人防工程建設的,可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單位或個人)使用人防工程,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按規定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稅字[1997]36號、京國稅二[1997]270號
依據:財稅字[1997]36號、京國稅二[1997]2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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