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銷售企業招待費如何計提
針對有些企業主要從事對外投資、代理等業務,沒有行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主營業務收入,其業務招待費不能按照行業財務制度規定的比例執行的現狀,財政部有如下規定:凡是沒有行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銷售或者營業等主營業務收入的企業,可以按不超過其所取得的各類收益2%的比例,在管理費用中據實列支必要的業務招待費。企業所取得的各類收益,包括投資收益、期貨收益、代購代銷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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