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企業收取違約金如何繳稅?支付違約金時,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
「解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但如果違約方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一方,由受讓方收取其違約金,對于受讓方來說應不涉及營業稅的繳納。企業收取的違約金屬于營業外收入,故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支付違約金時,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084號)第五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因此,企業支付違約金取得對方開具的適當憑據可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