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將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對外銷售,是否征收消費稅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費稅。因為,消費稅屬于單一環節一次征收的稅種,實行在生產和進口環節源泉征收。按照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是消費稅的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本應由委托方收回后對外銷售或自用時納稅,但考慮到,消費稅的課稅對象絕大多數屬于最終消費品,消費稅又是在工業環節一次征收,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一般退出了工業生產領域轉而進入流通和消費領域,如果不在生產加工環節加以源泉控管,進入流通和消費領域以后就很難控管。因此,消費稅對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實行了由受托方收回后銷售時應納的消費稅提前到加工環節征收。這樣規定后,對委托方將委托加工的產品收回后直接銷售的,就不再征收消費稅了。
推薦閱讀